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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 谨防劣质种子坑农害农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102

发表时间:2008-4-29

  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证春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组织了对流通领域玉米、棉花种子的质量监测。监测范围涉及本市静海、武清2个种子供求量较大区县的7家经销企业或服务站,商品产自北京、天津、山西、河北、辽宁、山东、河南、安徽等8个省、市的17家生产企业。

  通过对24个批次种子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3项指标进行检测发现,质量合格的21个批次,合格率为87.5%;不合格的3个批次,不合格率为12.5%。监测显示,棉花种子检测指标全部合格,大部分玉米种子质量较好,符合国家标准或标签明示要求。不合格的3个批次玉米种子,主要是水分超标。特别是武清区种子公司经销的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种子,经武清区种子公司申请,进行了复检,结果表明这两个批次种子水分仍然超标。水分是种子质量标准的主要指标。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4404.1-1996《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规定,本市玉米种子的水分必须≤13.0%。水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种子在加工、运输和贮藏的过程中生活力的保持。只有水分低于一定的水平,种子才能安全贮藏。种子水分含量高,温度将随之升高,呼吸强度也将增大,营养成分就会减少,还容易产生霉变。水分超标,主要是由于企业缺少烘干设备、未做足够的烘干处理,或者遇阴雨天气较多、不能充分晾晒等原因造成的。

  对不合格批次种子,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本市经营者凡经销不合格批次种子的,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各工商分局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销售假劣种子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

  春播在即,种子销售进入旺季。针对红盾护农专项执法检查和本次种子质量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要格外慎重,不购劣质种子,并注意把握五点:一是认真核查经营者资质。国家对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因此一定要留意查看经营者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全面了解有关种子的介绍。要看清种子外包装或相关材料上对种子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内容的介绍,正确选择适宜品种,并掌握科学的种植方法。三是仔细检验种子外包装的完整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外包装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索取并保存相关票据。要及时向经营者索要种子销售的有关票据以及质量信誉卡,并妥善保存,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五是记清维权途径。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经营者不予赔偿等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3个批次劣质种子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玉米冀玉9号种子

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 10

冀育

5000 g/袋

水分超标

≤13.0%

13.7%

玉米国审郑单958种子

河南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

2004. 10

金博士种业

2.5 Kg/袋

水分超标

≤13.0%

14.2%

玉米金农118(中玉15)种子

北京金农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4. 10

金农科

2Kg /袋

水分超标

≤13.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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