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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发布节日市场消费警示 38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退市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095

发表时间:2008-4-29

  市工商局今年1月对流通领域糖果类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这是国务院和市政府调整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决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以来,市工商局组织的第17次监督抽查。抽查发现,我市糖果类商品质量总体状况较好,特别是大部分商品卫生指标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是也有个别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主要存在着色剂或还原糖超标,蔗糖分不达标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前购买糖果类商品时,不能单凭甜度判断糖果是否质量合格。有些不合格糖果虽然甜度与合格糖果相似,但并不符合标准要求。

  市工商局在这次对流通领域糖果类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3个批次糖果不合格。这次抽查范围涉及本市河东、河西、河北3区5家超市,商品产自北京、山东、四川、福建、广东5个省、市的10家生产企业。抽查中,重点对糖果中影响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微生物指标等进行检测。

  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着色剂严重超标。着色剂亦称食用色素,是使食品染色后提高商品价值的一类呈色物质。它分人工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两种。大部分合成色素都不能向人体提供营养物质,某些合成色素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着色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忽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为了使产品外观色彩鲜艳,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有利于销售的目的而超量使用。

  二、还原糖超标。还原糖属于单糖,是反映糖果类商品质量的理化指标。质量好的糖果,其成分应以蔗糖为主,还原糖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内适量使用。还原糖超标,蔗糖含量将会减少,从而影响糖果的甜度。造成还原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生产工艺及技术管理不严格,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投料时将淀粉糖等单糖投入多,蔗糖投入少或不投入,偷工减料,因此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蔗糖分含量不达标。蔗糖属于双糖,蔗糖分是冰糖的主要成分,单晶冰糖的主要原料是由白砂糖这种双糖提炼结晶而成。质量好的单晶冰糖成长方形块状,颜色白净透亮且符合推荐性行业标准蔗糖分≥99.7%的要求。

  蔗糖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纯度不足,杂质较高,从而造成蔗糖分偏低。

  对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经营者,凡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立即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3个批次不合格糖果类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 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玉米软糖

北京京特卢食品有限公司

- -

京特

散装

着色剂(柠檬黄)超 标

≤0.1g/kg

0. 20g/kg

东洋水果糖

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 -

贝特尔庄园

散装

还原糖超 标

12.0~29.0%

34.9%

单晶冰糖

山东省曹县盛源冰糖厂

2004.11.22

- -

散装

蔗糖分不达标

≥99.7%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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