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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发布节日市场消费警示 食醋小心甜蜜素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093

发表时间:2008-4-29

  今年1月,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酱油、醋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范围涉及本市河东、河西、河北3个区的6家超市,商品产自天津、北京、上海、山西、江苏、广东6个省、市的20家生产企业。

  这次监督抽查是继2004年9月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调味品质量进行的第二次监督抽查。抽查中,有重点地对上次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行了再次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调味品质量状况好于上次。特别是酱油质量全部合格,说明生产酱油的企业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严格了生产工艺,从而使上市商品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是,醋的质量仍难令人满意。虽然较上次抽检合格率略有上升,但是质量问题仍较突出。主要问题是在4个批次的食醋中检出了甜蜜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违法使用甜蜜素的不良后果,春节购买食醋时,选择信得过的品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醋在市场的流通。

  企业在食醋中违法添加甜蜜素危害很大。甜蜜素学名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度为蔗糖的50倍。如果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特别是醋是消费者食用量较大的食品,如果加入甜蜜素,消费者经常食用会危害人体的肝脏及神经系统,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的危害则更为明显。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醋类调味品中不得检出甜蜜素。个别企业在食醋中违法添加甜蜜素,主要动机是为了改善产品口味、增加产品甜度,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企业对原辅料没有把住进货关,从而在成品中检出甜蜜素的情况。

  企业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让不合格食醋进入市场并进而摆上百姓餐桌,是不能允许的。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按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本市其他经营者,凡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应立即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查出,工商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检出甜蜜素的食醋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商标

规 格

实测甜蜜素含量

山西陈醋

山西清徐泉湖醋业有限公司

2004.10.2

- -

清泉湖

360毫升/袋

0.004g/kg

荣发陈醋

山西清徐来福老陈醋有限公司

2003.7.25

二年

荣发

360毫升/

0.048g/kg

天津熏醋

天津特思特食品有限公司

2004.8.1

- -

特思特

630毫升/瓶

0.81g/kg

香米醋

山西交城县开元醋业有限公司

2004.12.19

- -

360毫升/袋

1.62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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