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酒类商品经营者必须对经销的酒类商品索证索票
发表时间:2008-4-29
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告诫酒类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规定,对自己经销的酒类商品索证索票,特别是市场主办者更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放心的食品。2004年12月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白酒、葡萄酒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在所抽酒类商品中,有10个批次不合格(包括6个批次的标签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监督检查中还发现4个批次假冒白酒。目前,对不合格批次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对假冒的商品已全部没收,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质量总体较好。大部分白酒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白酒的酒精度、总酸、甲醇、杂醇油、铅、固形物等项目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规定。但是,个别批次白酒和部分葡萄酒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酒精度数偏低。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样中含酒精的毫升数。该质量指标属酒类商品的明示质量要求,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在所抽酒类商品中,3个批次不合格,实测酒精度低出明示要求范围,其中白酒1个批次,葡萄酒2个批次。二是干浸出物含量少。干浸出物,是指葡萄酒中除糖以外的干物质,其含量多少直接影响着酒的醇厚感。在合理的范围内,含量愈高则口味愈醇厚。国家标准GB/T15037-94规定,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应不少于17g/L。经检测,2个批次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低于标准值。特别是中国吉林九泰酿酒有限公司2004年7月3日生产的九泰山庄牌750ml瓶装卡洛斯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只有5.0g/L,仅为标准值的29.4%。
在监督抽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了2户受检单位经销的4个批次假冒白酒。经检测,这些假冒白酒质量均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气味味道不正常、酒精度数超出标准要求的允许公差、固形物含量超标、总酯与己酸乙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目前,对经销假冒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立案查处,并将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不法分子。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本市经营者凡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不合格批次商品,对气味味道不正常的酒要谨慎饮用;发现有继续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或涉嫌假冒白酒的,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申诉电话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
不合格批次酒类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等级
规格
不合格项 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42%(v/v)小米酒
哈尔滨老关东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2003.10.31
古龙
优级
450ml瓶装
酒精度
42.0±1%(v/v)
40.2%(v/v)
卡洛斯葡萄酒
中国.吉林九泰酿酒有限公司
2004.7.3
九泰山庄
- -
750ml瓶装
酒精度
7.0±1.0%(v/v)
5.1%(v/v)
干浸出物
≥17.0g/L
5.0g/L
富瑞斯山葡萄酒
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
2004.5.23
- -
- -
1800ml桶装
酒精度
8.0±1.0%(v/v)
6.4%(v/v)
傲帆全汁葡萄酒
烟台白洋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2004.8.30
白洋河
- -
1L瓶装
干浸出物
≥17.0g/L
15.6g/L
假冒白酒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商标
等级
规格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标称38%(v/v)津 酒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20045325
标称津牌
优级
125ml瓶装
气味味道
正常
不正常
酒精度
38.0±1%(v/v)
31.6%(v/v)
总酯
≥2.00g/L
1.80g/L
己酸乙酯
1.20-2.00 g/L
1.12 g/L
固形物
≤0.70 g/L
0.77 g/L
标称40%(v/v)津 酒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20040318
标称津牌
优级
500ml瓶装
气味味道
正常
不正常
酒精度
40.0±1%(v/v)
38.4%(v/v)
总酯
≥2.50g/L
2.21g/L
己酸乙酯
1.50-2.50 g/L
1.22 g/L
固形物
≤0.40 g/L
0.65 g/L
标称52%(v/v)剑南春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20040818
标称剑南春牌
优级
500ml瓶装
气味味道
正常
不正常
酒精度
52.0±1%(v/v)
36.8%(v/v)
总酯
≥2.50g/L
2.21g/L
己酸乙酯
1.50-2.50 g/L
1.22 g/L
固形物
≤0.40 g/L
0.66 g/L
标称38%(v/v)剑南春
河北区民权门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20040818
标称剑南春牌
优级
500 ml瓶装
气味味道
正常
不正常
酒精度
38.0±1%(v/v)
44.6%(v/v)
总酯
≥2.00g/L
1.80g/L
发表时间:2008-4-29
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告诫酒类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规定,对自己经销的酒类商品索证索票,特别是市场主办者更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放心的食品。2004年12月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白酒、葡萄酒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在所抽酒类商品中,有10个批次不合格(包括6个批次的标签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监督检查中还发现4个批次假冒白酒。目前,对不合格批次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对假冒的商品已全部没收,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质量总体较好。大部分白酒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白酒的酒精度、总酸、甲醇、杂醇油、铅、固形物等项目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规定。但是,个别批次白酒和部分葡萄酒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酒精度数偏低。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样中含酒精的毫升数。该质量指标属酒类商品的明示质量要求,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在所抽酒类商品中,3个批次不合格,实测酒精度低出明示要求范围,其中白酒1个批次,葡萄酒2个批次。二是干浸出物含量少。干浸出物,是指葡萄酒中除糖以外的干物质,其含量多少直接影响着酒的醇厚感。在合理的范围内,含量愈高则口味愈醇厚。国家标准GB/T15037-94规定,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应不少于17g/L。经检测,2个批次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低于标准值。特别是中国吉林九泰酿酒有限公司2004年7月3日生产的九泰山庄牌750ml瓶装卡洛斯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只有5.0g/L,仅为标准值的29.4%。
在监督抽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了2户受检单位经销的4个批次假冒白酒。经检测,这些假冒白酒质量均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气味味道不正常、酒精度数超出标准要求的允许公差、固形物含量超标、总酯与己酸乙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目前,对经销假冒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立案查处,并将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不法分子。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本市经营者凡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不合格批次商品,对气味味道不正常的酒要谨慎饮用;发现有继续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或涉嫌假冒白酒的,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申诉电话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
不合格批次酒类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 |
商标 |
等级 |
规格 |
不合格项 目 |
标准要求 |
实测结果 |
42%(v/v)小米酒 |
哈尔滨老关东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31 |
古龙 |
优级 |
450ml瓶装 |
酒精度 |
42.0±1%(v/v) |
40.2%(v/v) |
卡洛斯葡萄酒 |
中国.吉林九泰酿酒有限公司 |
2004.7.3 |
九泰山庄 |
- - |
750ml瓶装 |
酒精度 |
7.0±1.0%(v/v) |
5.1%(v/v) |
干浸出物 |
≥17.0g/L |
5.0g/L |
||||||
富瑞斯山葡萄酒 |
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 |
2004.5.23 |
- - |
- - |
1800ml桶装 |
酒精度 |
8.0±1.0%(v/v) |
6.4%(v/v) |
傲帆全汁葡萄酒 |
烟台白洋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2004.8.30 |
白洋河 |
- - |
1L瓶装 |
干浸出物 |
≥17.0g/L |
15.6g/L |
假冒白酒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
商标 |
等级 |
规格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要求 |
实测结果 |
标称38%(v/v)津 酒 |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
20045325 |
标称津牌 |
优级 |
125ml瓶装 |
气味味道 |
正常 |
不正常 |
酒精度 |
38.0±1%(v/v) |
31.6%(v/v) |
||||||
总酯 |
≥2.00g/L |
1.80g/L |
||||||
己酸乙酯 |
1.20-2.00 g/L |
1.12 g/L |
||||||
固形物 |
≤0.70 g/L |
0.77 g/L |
||||||
标称40%(v/v)津 酒 |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
20040318 |
标称津牌 |
优级 |
500ml瓶装 |
气味味道 |
正常 |
不正常 |
酒精度 |
40.0±1%(v/v) |
38.4%(v/v) |
||||||
总酯 |
≥2.50g/L |
2.21g/L |
||||||
己酸乙酯 |
1.50-2.50 g/L |
1.22 g/L |
||||||
固形物 |
≤0.40 g/L |
0.65 g/L |
||||||
标称52%(v/v)剑南春 |
河北区兴耀消费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
20040818 |
标称剑南春牌 |
优级 |
500ml瓶装 |
气味味道 |
正常 |
不正常 |
酒精度 |
52.0±1%(v/v) |
36.8%(v/v) |
||||||
总酯 |
≥2.50g/L |
2.21g/L |
||||||
己酸乙酯 |
1.50-2.50 g/L |
1.22 g/L |
||||||
固形物 |
≤0.40 g/L |
0.66 g/L |
||||||
标称38%(v/v)剑南春 |
河北区民权门批发市场内经营户 |
20040818 |
标称剑南春牌 |
优级 |
500 ml瓶装 |
气味味道 |
正常 |
不正常 |
酒精度 |
38.0±1%(v/v) |
44.6%(v/v) |
||||||
总酯 |
≥2.00g/L |
1.80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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