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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两节市场”消费警示 购买食用菌笋类商品注意选择知名品牌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089

发表时间:2008-4-29

  市工商局针对日前对流通领域袋装小包装食用菌、笋类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发布“两节市场”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菌、笋类商品时,注意选择知名品牌。同时公布9个批次不合格食用菌、笋类商品名单,要求全市经营者不得继续销售,并请消费者进行监督。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抽查发现的9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表现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过氧化氢或苯甲酸。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使产品颜色洁白,不易腐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当使用含硫酸根的漂白剂所致。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必须≤0.05g/kg。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对食用菌、笋类商品具有漂白和防腐作用,苯甲酸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氢或苯甲酸在食用菌、笋类商品中不得检出。有些生产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违法使用过氧化氢或苯甲酸。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含有过氧化氢或苯甲酸的食品,这些物质在人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将对人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科学的进步。国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管理规定,而且有些添加剂本身还是营养成分,如食盐、硒、锌等。但是,坚决禁止滥用、错用和违法使用添加剂。


不合格批次食用菌笋类商品名单

商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目

国家标准规定

实测结果

草菇

天津塘沽区华大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004.9.20

400g/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0.05g/kg

0.07g/kg

白平菇

天津塘沽区华大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004.9.15

华大

400g/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0.05g/kg

0.21g/kg

野生竹笋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竹笋保鲜厂

2004.8.15

珍乐牌

300g/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0.05g/kg

0.78g/kg

苯甲酸

不得检出

0.74g/kg

金针菇

四川省眉山永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4.10.27

华殷洲牌

250g/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0.05g/kg

0.19g/kg

苯甲酸

不得检出

0.81g/kg

蘑菇

福建省厦门罐头厂

2004.3.3

古龙牌

400g/

过氧化氢

不得检出

3.56mg/kg

玉兰片

江西昌顺集团有限公司

2004.6.5

昌顺牌

250g/

过氧化氢

不得检出

4.50mg/kg

清水笋

福建省邵武市和健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004.7.18

和健牌

250g/

过氧化氢

不得检出

10.45mg/kg

滑子菇

河北省承德格林食品有限公司

2004.10.31

碧洁牌

250g/

苯甲酸

不得检出

0.19g/kg

竹笋

四川省泸州竹芯食品有限公司

2004.5.21

竹芯牌

250g/

苯甲酸

不得检出

0.42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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