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天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关注速冻食品销售环境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086

发表时间:2008-4-29

  市工商局针对去年12月对流通领域速冻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关注速冻食品销售环境,提醒生产速冻食品的企业,特别是生产知名品牌速冻食品的企业要认真检查经销单位销售条件,告诫速冻食品经销单位必须保证销售条件达标,不得在闭店后关闭电源、停用冷藏设备或调高温度等。

  这次抽检速冻食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酸价或菌落总数超标。酸价是评价肉类食品中脂肪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酸价越高,表明该食品脂肪氧化的越严重,新鲜度越差,营养价值越低。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速冻食品酸价应≤3mg/g。菌落总数是食品的一项微生物指标,这项指标越高,表明食品受污染度越高,洁净度越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对速冻食品规定,菌落总数应≤300000cfu/g。

  酸价或菌落总数超标,既有可能是因为生产加工食品所用原料质量差、不洁净,生产加工中卫生控制不当等原因所引起;也可能是因为在速冻食品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保存不当而造成的。为此,市工商局提请消费者在购买速冻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留心观察速冻食品销售环境。特别是仔细观察经营场所存放待售速冻食品的冷藏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冷藏温度是否符合食品外包装上明示温度要求。二是注意查看速冻食品外包装的完整性。在认真查看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确定其在有效保质期的同时,查看商品外包装上的标注标识,主要是商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是否齐全,标注是否规范等。同时,工商部门提醒生产速冻食品的企业,除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意识外,还要慎重选择销售伙伴,严格考察其资质,以免因销售环节的问题影响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工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本市所有食品经营者要认真自查,不得继续销售不合格批次速冻食品,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速冻食品的,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不合格批次速冻食品名单

商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目

国家标准规定

实测结果

河南思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11.10

450g/

酸价超标

3mg/g

4.45mg/g

天津春卷

天津市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4.10.20

240g/袋

菌落总数超标

300000cfu/g

1200000cfu/g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