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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二00八年四季度水发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09年01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09/t20090925_40502.html

  为了加强对水发商品的监管,近期省工商局对成都市、遂宁市、泸州市、宜宾市、绵阳市流通领域的超市、水产经营部等经营场所销售的40个批次的水发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品种主要包括水发的水产品(如水发海参、水发鱿鱼、水发墨鱼、水发干贝、水发鱼翅等),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如解冻虾仁、解冻银鱼等),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如鲜墨鱼仔、鲜小鱿鱼等),以及浸泡销售的家禽、家畜内脏,浸泡销售的蔬菜。检验项目主要是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以及卫生指标(如甲醛、PH值、汞、铅、苯甲酸、山梨酸、微生物等)。经检验,合格13个批次,合格率为32.5 %;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率为67.5%。

  本次监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PH值碱性超标,有21个批次超标,占不合格总批次的77.8%。由于强碱性物质在水发水产品中也可以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所以一些不法商贩故意加入碱性物质以延长水产品的保存期。PH值超标则说明碱性过强,食用碱性过强的食品会对人体黏膜造成刺激和伤害。(2)菌落总数超标,有3个批次超标,占不合格总批次的11.1%。菌落总数是重要的微生物学卫生指标,属于生物性污染指标,是影响食品安全性的重要因素。(3)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有3个批次超标,占不合格总批次的11.1%。由于二氧化硫可以起到保鲜和漂白的作用,部分不法商贩用二氧化硫来泡制笋子使其外观好看,人如果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可造成食物中毒以至更大的危害。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附表水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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