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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2009年3季度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2009年11月1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11/t20091118_48684.html

  三季度,省工商局组织对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市、遂宁等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了36个批次的监测。经检验合格30个批次,合格率为83.3%;不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率为16.7%。

  存在的主要问题:1、最高车速项目不符合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当车速过快时,其制动系统、减震系统的作用会明显降低,整车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也会降低,对骑行者的安全威胁显著增加。2、制动性能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指标,反映了制动系统的可靠性。3、整车重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规定不得超过40kg,过重一是不利于消费者的使用和搬运;二是会对车架造成较大载荷,影响车架结构强度和安全性;三是车体惯性过大,不易制动。4、外形尺寸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和尺寸,导致摩托车趋势,就会对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和隐患。

  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组织对不合格商品经销企业进行查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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