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上海市流通领域木地板质量监测合格率仅六成

2010年01月15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getPubInfo.action?pi.id=13959

  近来,木地板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逐渐成为消费者申(投)诉的焦点。今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木地板申(投)诉400多件。

  针对这一情况,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67家销售企业经销的82个批次木地板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的53个批次,不合格的29个批次,合格率仅为64.6%。其中,实木地板49个批次,合格的30个批次,不合格的19个批次,合格率为61.2%;强化木地板33个批次,合格的23个批次,不合格的10个批次,合格率为69.7%。从监测结果看,建材超市、商场的地板合格率达到90%以上,明显高于综合市场。在29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中,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加工精度、表面耐磨、树种名称等。

  一、加工精度(或尺寸偏差)不达标。有17个批次实木地板该项目不合格。消费者安装铺设这种地板,容易出现细缝、高低差和响声。监测中发现,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唐桂宝装饰材料店经销的标注由上海诚加信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诚牌”实木地板(铁桉漆板,型号规格:900×125×18?,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无),该项目及其他多项指标不合格。

  二、表面耐磨不达标。有9个批次强化木地板该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强化木地板的表面耐磨层标准值为:家用Ⅰ级≥6000转,家用Ⅱ级≥4000转。监测发现,有2个批次实测值仅为200转,1个批次甚至只有150转。消费者使用表面耐磨不合格的产品,易磨损,造成外观缺陷,降低使用寿命。如上海美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由南京罗伦特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尔牌”强化木地板(型号规格:1210×140×12?,RD705,E1级,家用Ⅰ级,合格品),上海耀达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由常州阿斯顿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斯特拉”牌强化木地板(型号规格:1215×196×8?,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无),实测值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三、树种(木材名称)名不符实。有4个批次实木地板该项目不合格,其中,3个批次产品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明示产品的木材名称, 1个批次产品假冒名贵树种,使用低劣板材和高浓度酒精遮盖本色,在染色、油漆两道工序上作假,以次充好。如上海宇梁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由浙江创鑫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创鑫”牌实木地板(型号规格:900×90×18?,一等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无),明示木材名称为“非洲柚木”,实际为“爱里古夷苏木”,用低质木材冒充高档木材,以次充好。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木地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选择质量、服务、信誉较好的企业的产品,并在发票中注明所购产品的材种、规格、数量、色号等信息,以便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有据可依。

  二、做好木地板的验收工作,一旦发现收到的产品不是自己当时预定的地板时,不要急于铺设,应拒收并马上与经销商交涉。

  三、实木地板最好选择比较稳定的材种,并且易短不宜长,宜窄不宜宽。强化木地板可通过榫槽部位的光滑程度、纤维精细均匀程度辨别基材好坏,通过安装后地板的高低差和拼缝辨别产品尺寸精度的好坏。

  四、建议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负责木地板的铺设,既利于保证铺设质量,又避免发生质量纠纷后相互扯皮。

  五、木地板应避免阳光暴晒。

  附件:2009年流通领域木地板质量监测汇总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