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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饮水机内胆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

2010年01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01/t20100120_335230.htm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在我市销售的饮水机商品的内胆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监测共有2个样品不合格,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饮水机内胆铅、镍含量超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饮水机涉水部件在4%乙酸浸泡液中,煮沸30分钟,再室温浸泡24小时后,浸泡液中重金属含量应为:铅≤1.0mg/L、铬≤0.5mg/L、镍≤3.0mg/L、镉≤0.02mg/L、砷≤0.04mg/L。这一标准适用于用不锈钢制成的所有食具,包括饮水机、不锈钢锅等,经检验合格的不锈钢容器在与水接触的情况下,不会对人体有害。饮水机涉水部件材料如果被检测不合格,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溶出铅、铬、镍等重金属物质,这些重金属物质进入人体后无法排泄,长期积累下来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受损。

  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首都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1月20日

  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附件下载:饮水机内胆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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