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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电子电器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

2010年10月19日 16: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10/t20101019_361979.htm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消费健康。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流通领域中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进行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品未进行环保标识及零部件的铅、镉、六价铬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依照标准要求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实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有效监测,净化消费环境。

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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