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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9年灯具质量监测情况

2010年03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12315/Show.asp?intSeq=104

  2009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流通领域灯具质量进行了监测。

  本次监测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开县的 17户销售者处抽样检测了重庆、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地的23户生产者的产品。经委托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有16组样品不合格。监测中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灯具上的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线路功率因数、最大允许谐波电流(详见附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次监测中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灯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标志:正规灯具商品应有铭牌,明确标识出其功率、型号、额定电压等。

  二、看外观:正规灯具商品表面工艺较好,漆膜无气泡、脱落,灯罩内无毛刺,灯体出线处有卷边及胶套保护,灯管燃点时颜色自然。

  三、根据实际用途合理选择光源。很多灯具是使用电子镇流器和荧光灯管作为光源的,这类灯具频繁开关会显著降低使用寿命,并不适合安装在诸如厕所、过道等场所。

  四、选择有良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销售商,享受应有的消费保障,亦可最大程度避免买到假冒商品。

附件:2009年灯具质量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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