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阶段全区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结果的通告
2010年3月5日至4月10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共抽查当前我区春耕生产期间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农业生产使用的肥料商品548个批次,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一、监测结果
本次抽查肥料548个批次,经检测合格443个批次,不合格10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80.1%。其中,抽查我区企业生产的肥料138个批次,不合格22个批次,合格率84.1%;抽查外省企业生产的肥料410个批次,不合格83个批次,合格率79.8%(详见表1)。抽样涉及肥料商品6639吨,查出涉嫌不合格肥料商品901吨。
二、监测结果分析
(一)农资市场肥料质量明显提高,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今年第一季度全区流通领域肥料商品总体合格率与2008年、2009年同期对比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肥料质量明显提高,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检验不合格的105个批次中,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仅为14.3%,比2008年下降25.2%,比2009年下降6.3%。其它不合格肥料商品主要是单组分不合格、总养分偏差较小。其中,涉嫌不合格肥料商品901吨, 占抽查总量的13.5%,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80%的不合格化肥122吨,仅占抽查总量的1.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有计划、按阶段地部署实施全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进一步加强农资质量监控的结果,实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已经成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结果数据显示,全区肥料商品质量水平总体呈曲折上升的趋势(详见表2)。
(二)我区企业生产的肥料商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区外生产企业。这次抽查全区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138批次,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84.1%;抽查外省在我区销售的复混肥料410批次,不合格83批次,合格率79.8%。主要原因是,这几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农资产品真伪鉴别的宣传力度,经销者、农民对化肥质量的鉴别能力有所提高,部分复混肥料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空间变小。同时,提高了复混肥料企业的准入门槛,质量较差的复混肥料企业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
(三)高浓度(总养分≥40%)复混肥料合格率首次低于中、低浓度复混肥料。本次抽查高浓度复混肥料186批次,不合格39批次,合格率79.0%,抽查中、低浓度复混肥料221批次,不合格39批次,合格率82.4%。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生产高浓度复混肥料大企业放松了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监控,这次抽查几家国内知名的复混肥料企业产品,均检验出不合格的批次,主要表现为高浓度复合肥料出现单组分不足或总养分轻微偏差的问题;二是高浓度复混肥料价格高,一些不法企业为牟取暴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高浓度复混肥料产品。
(三)部分不合格肥料商品质量严重低劣。一些不法企业假冒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钙镁磷肥,有效磷含量只有0.1%,比农田土壤的肥效还差;外包装标称为“南宁市鑫穗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总养分只有3.5%。本次监测质量严重低劣的肥料商品共28个批次,部分是“地下”隐蔽生产的劣质肥料。不法分子唯利是图,恶意造假,生产的肥料质量之差,令人触目惊心。对这2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外包装标称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部门已发函要求有关标称企业进行核实。
从监测结果看,造成肥料商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法分子无证、照违法生产假冒伪劣肥料产品,通过隐蔽渠道流入农资市场;二是某些小型肥料生产企业缺乏质量管理意识,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技术人员素质差,无法对购进的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经营销售单位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三、消费提示
针对当前我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质量状况,农民消费者在购买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时应注意:
(一)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的价格低的,特别是价差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肥料,农民消费者要予以高度警惕。不要轻信走村窜户的推销者,对采用低价“电话联系、送货上门”和“免费送餐、包回程车辆用油”等“促销”方式销售农资的,农民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这往往是售假不法分子惯用的售假伎俩。
(二)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首先要查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销售农药的还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农业机械的还需具备厂家提供的《农机推广鉴定证》)。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各地农资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模式、创建“农资商品示范店”等方式,已建立了覆盖乡镇、村屯的正规农资销售网络。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应到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门店,可选择当地知名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和工商部门指导创建的“农资商品示范店”购买放心农资。
(三)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购买农资商品前要认真查验产品的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和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只有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一旦今后出现农资质量消费纠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四)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就近到当地“12315红盾护农联络站”投诉或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申诉,投诉时要带上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尽可能保存好外包装袋)、发票、质量信誉卡等;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产品,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表格下载
2010年3月5日至4月10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共抽查当前我区春耕生产期间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农业生产使用的肥料商品548个批次,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一、监测结果
本次抽查肥料548个批次,经检测合格443个批次,不合格10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80.1%。其中,抽查我区企业生产的肥料138个批次,不合格22个批次,合格率84.1%;抽查外省企业生产的肥料410个批次,不合格83个批次,合格率79.8%(详见表1)。抽样涉及肥料商品6639吨,查出涉嫌不合格肥料商品901吨。
二、监测结果分析
(一)农资市场肥料质量明显提高,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今年第一季度全区流通领域肥料商品总体合格率与2008年、2009年同期对比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肥料质量明显提高,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检验不合格的105个批次中,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仅为14.3%,比2008年下降25.2%,比2009年下降6.3%。其它不合格肥料商品主要是单组分不合格、总养分偏差较小。其中,涉嫌不合格肥料商品901吨, 占抽查总量的13.5%,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80%的不合格化肥122吨,仅占抽查总量的1.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有计划、按阶段地部署实施全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进一步加强农资质量监控的结果,实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已经成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结果数据显示,全区肥料商品质量水平总体呈曲折上升的趋势(详见表2)。
(二)我区企业生产的肥料商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区外生产企业。这次抽查全区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138批次,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84.1%;抽查外省在我区销售的复混肥料410批次,不合格83批次,合格率79.8%。主要原因是,这几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农资产品真伪鉴别的宣传力度,经销者、农民对化肥质量的鉴别能力有所提高,部分复混肥料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空间变小。同时,提高了复混肥料企业的准入门槛,质量较差的复混肥料企业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
(三)高浓度(总养分≥40%)复混肥料合格率首次低于中、低浓度复混肥料。本次抽查高浓度复混肥料186批次,不合格39批次,合格率79.0%,抽查中、低浓度复混肥料221批次,不合格39批次,合格率82.4%。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生产高浓度复混肥料大企业放松了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监控,这次抽查几家国内知名的复混肥料企业产品,均检验出不合格的批次,主要表现为高浓度复合肥料出现单组分不足或总养分轻微偏差的问题;二是高浓度复混肥料价格高,一些不法企业为牟取暴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高浓度复混肥料产品。
(三)部分不合格肥料商品质量严重低劣。一些不法企业假冒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钙镁磷肥,有效磷含量只有0.1%,比农田土壤的肥效还差;外包装标称为“南宁市鑫穗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总养分只有3.5%。本次监测质量严重低劣的肥料商品共28个批次,部分是“地下”隐蔽生产的劣质肥料。不法分子唯利是图,恶意造假,生产的肥料质量之差,令人触目惊心。对这2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外包装标称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部门已发函要求有关标称企业进行核实。
从监测结果看,造成肥料商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法分子无证、照违法生产假冒伪劣肥料产品,通过隐蔽渠道流入农资市场;二是某些小型肥料生产企业缺乏质量管理意识,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技术人员素质差,无法对购进的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经营销售单位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三、消费提示
针对当前我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质量状况,农民消费者在购买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时应注意:
(一)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的价格低的,特别是价差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肥料,农民消费者要予以高度警惕。不要轻信走村窜户的推销者,对采用低价“电话联系、送货上门”和“免费送餐、包回程车辆用油”等“促销”方式销售农资的,农民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这往往是售假不法分子惯用的售假伎俩。
(二)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首先要查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销售农药的还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农业机械的还需具备厂家提供的《农机推广鉴定证》)。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各地农资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模式、创建“农资商品示范店”等方式,已建立了覆盖乡镇、村屯的正规农资销售网络。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应到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门店,可选择当地知名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和工商部门指导创建的“农资商品示范店”购买放心农资。
(三)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购买农资商品前要认真查验产品的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和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只有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一旦今后出现农资质量消费纠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四)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就近到当地“12315红盾护农联络站”投诉或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申诉,投诉时要带上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尽可能保存好外包装袋)、发票、质量信誉卡等;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产品,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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