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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美容院化妆品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10年05月12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getPubInfo.action?pi.id=1419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容院逐渐成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白领和高收入人群经常消费的场所。美容院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同时,通过美容、美发师的推荐、使用,销售美容美发类商品。但是,一些小型美容院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进货渠道混乱,或从批发市场购买,或由代理公司送货,缺少有效的进货凭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质量无法保障,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由此引发的消费争议不断。2009年,上海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化妆品类商品申(投)诉321件,商品质量问题成为消费纠纷的焦点。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31家美容院中部分消费量大、使用频率高的美容类(化妆水、润肤霜、面膜等)、美发类(洗发液、护发素、冷烫液等)化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11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美容类5个批次、美发类6个批次。监测结果显示,微生物超标、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标签不符合规定是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5个批次产品微生物超标,其中,菌落总数3个批次、霉菌和酵母菌总数5个批次。国家标准规定,微生物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属于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应不大于1000 CFU/g和100 CFU/g。如果消费者使用微生物超标的产品,容易造成皮肤感染,引发疾病。监测发现,上海丽安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使用、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康礼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NGEL TREE”牌安植玫瑰润肤水W-003-110(型号规格:110ml/瓶;生产日期或批号:PRD:OIOG K28 EXP 2012/0717),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实测值分别为:?3.0×105 CFU/g、?1.0×105 CFU/g,微生物严重超标。

二是2个批次产品添加禁用物质。其中,甲硝唑、氯霉素类抗生素1个批次、砷(以砷计)1个批次。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限用物质作了明确规定。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砷及其化合物都属于禁用范围。消费者如果长期使用含甲硝唑、氯霉素的化妆品,不仅会破坏皮肤表面正常菌群,造成面部皮疹、剥脱性皮炎、速发性过敏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砷化物对皮肤有毒性,接触后容易引发湿疹、湿疖等,严重时出现溃疡。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中甲硝唑、氯霉素“不得检出”,砷(以砷计)应不大于10 mg/kg。监测发现,上海新新东宫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销售的标称由上海万兴生物科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Q”牌依丝泉净痘调理霜(型号规格:30g/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0105-1020130104),甲硝唑、氯霉素实测值分别为:3.7×103 ug/g、7.0×103 ug/g;上海杨浦伊美娜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销售的标称由澳大利亚植物制品有限公司出品深圳天和圆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白石泥面膜(型号规格:15g×8/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11/06 0307110636),砷(以砷计)实测值为:19mg/kg。

三是4个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其中,2个批次无中文标识,2个批次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如上海申之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兴路店使用、销售的4个批次“毛鳞片修护精华液、定型喷雾”等美容美发产品,其中2个批次外包装为外文标识,无中文标识,2个批次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涉嫌三无产品。

另外,有9个批次产品缺少执行标准号或执行标准号标注错误。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本市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认真履行商品质量把关义务。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美容院选购、使用化妆品类商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美容、美发资质的卫生许可证。

二、查看产品的进货凭证,特别是标称进口产品的,要看清楚是否具有相关凭证和证明。

三、选择标识标签齐全的产品。查看外包装标识,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或有效期、执行标准号等。

附件:上海市工商局2010年1季度流通领域化妆品类商品质量监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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