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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服装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新闻通稿

2010年05月26日 11:26 信息来源: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721/201009/18215.html

一、监测情况

今年第1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流通领域销售的部分儿童服装、休闲服装商品进行监测。跟以往监测结果仅适用于一个批次不同,本次监测采用2009年实施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适用于抽样对象的核查总体,即同一生产厂家生产,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本次共抽查了59家销售企业销售的服装商品150组,经检验,样本未发现不合格的70组,发现核查总体不合格的80组(其中纯标签不合格的2组)。

商品名称 抽查总数 样品未发现
不合格(组)
核查总体
不合格(组)
纯标签
不合格(组)
童 装 60 33 27 0
休闲服装 90 37 53 2
合 计 150 70 80 2

二、质量分析

从本次抽查的休闲服装和童装商品监测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性能超标;二是色牢度不合格;三是纤维成分含量名实不符;四是产品使用说明不规范。各项目检出不合格商品如下:

检验项目 检验数 不合格数
色牢度 150 55
成分含量 150 28
标识 150 23
PH值 150 11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50 3
缝纫强度 60 1
甲醛、可萃取重金属含量、耐水色牢度 0

三、主要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安全性能: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有3组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一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影响人体健康。本次监测发现有3组商品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其中1组样本检出21mg/kg的联苯胺(高毒性芳香胺),另2组样本都检出了2,4-二氨基甲苯。导致商品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不安全环保的染料和助剂。详见下表:

商品
名称
经销单位名称 生产单位名称 商标 不合格项目
禁用偶氮染料(mg/kg)
标准值 实测值
套装精品童服 紫金县城漂亮宝贝童装店 亿事登制衣有限公司(佛山文华制衣城) 亿事登YISDENG 禁用 联苯胺21
夏季女童单衫 中山市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 珠海市天真商贸有限公司 牛牛布丁 禁用 2,4-二氨基甲苯:25
男童TC 紫金县城红太阳童装店 东莞市中堂林昌制衣印花厂 飞狗牌 禁用 2,4-二氨基甲苯:33

(二)安全性能:pH值不合格

本次抽查pH值不合格率居安全性能不合格项目的首位,共检出11组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要求在4.0~7.5。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酸碱性)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对人体皮肤的保护。如果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本次抽查的pH值不达标的商品,全部偏碱性。有个别童装检出pH值竟高达9.2,此项指标不合格,将会严重影响儿童皮肤健康。PH值严重超标的商品如下:

商品名称 经销单位名称 生产单位名称 商标 pH值
标准值 实测值
夹克衫 梅州市梅江区阳光乐队服装店 广东佛山市欣利幸运儿童服制造中心 欣利
幸运儿
4.0~7.5 面料:9.2
男装短袖
T恤衫
清远市百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石岐区易茂制衣厂 君奥 4.0~7.5 9.0
女装休闲T恤 清远市清城区东利行服装店 广州市佐罗世家服饰有限公司 佐罗
世家
4.0~7.5 9.3

(三)色牢度不合格

色牢度是纺织品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水洗、摩擦、水浸、汗渍、日晒等)作用下的坚牢程度,是服装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反映出服装的色牢度问题最为突出,面料色牢度的好坏,一方面直接影响消费者穿着健康与安全,同时也会使其他着装的沾色。童装面料色牢度不达标,直接影响儿童穿着健康与安全。本次监测发现55组服装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

纤维成分含量是服装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次抽查纤维成分含量的问题也较多,共有28组服装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纤维含量偏差超出了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主要是棉纤维的实际含量偏低。如标注“棉100%”,实测结果“棉59.2%,聚酯纤维40.8%”。二是个别商品纤维含量名实不符,如标注为“棉、麻、毛”,实测结果是“粘纤、聚酯纤维”。三是有个别商品无纤维成分含量标识。

(五)产品标识不合格

产品标识是生产者、经销者向消费者(使用者)传达识别产品,了解产品性能及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工具,是生产者、经销者传递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关问题的信息桥梁。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所规定的9小项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号型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类别)是商品必须正确明示的。本次抽查有23组样品标识不合格。不合格样本表现为未标注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安全类别等;水洗图形符号标注不正确、耐久标签与吊牌标注内容不一致等。

省工商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经销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服装全面进行清查处理,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请经营以上不合格服装的经营者主动停止销售以上服装,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主动停止销售,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者,将视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提供经销不合格服装的经营网点线索,对提供情况属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线索办案成功的,对线索提供者给予罚没入库金额5%的奖励。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测不合格商品名单统一在广东红盾网公布。消费者举报不合格商品,请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广东红盾网,网址:http://www.gdgs.gov.cn

附:不合格商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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