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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流通领域鞋类质量监测情况分析

2010年08月30日 10:45 信息来源: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721/201009/18155.html

  一、监测情况

  今年第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鞋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在广州、河源、梅州、惠州、阳江等5市抽查了34家鞋类专卖店、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销售的鞋类商品120种,经检验,抽验样品未发现不合格的43个,发现核查总体不合格的77个(其中纯标签不合格的48个)。

  本次监测采用2009年实施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核查总体规定为流通领域由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同一型号商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适用于抽样对象的核查总体。

抽查商品

抽查总数(种)

样品未发现不合格(个)

核查总体不合格(个)

纯标识不合格(个)

皮鞋

49

15

34

20

皮凉鞋

20

11

9

6

旅游鞋

29

3

26

19

普通运动鞋

8

6

2

2

轻便胶鞋

13

8

5

1

休闲鞋

1

0

1

0

合计

120

43

77

48

  二、与往年抽查情况比较

抽查年度

抽查组

质量不合格组

2010

120

29

2009

100

11

2008

130

7

  三、质量分析

  这次抽查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志不合格,其次是外观质量要求、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围条与鞋帮粘附强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拉伸强度、外底断裂伸长率、鞋跟硬度、勾心抗弯刚度、钢勾心硬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各项目不合格数如下:

检验项目

检验数

不合格数

标志

120

69

耐折性能

99

6

耐磨性能

99

4

勾心抗弯刚度

69

5

钢勾心硬度

69

6

成型底鞋跟硬度

69

3

帮底剥离强度或鞋帮拉出强度

99

1

感官质量

70

5

游离甲醛

70

1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23个)

70

2

外底拉伸强度

21

1

外底断裂伸长率

21

1

外底硬度

21

1

围条与鞋帮粘附强度

21

1

鞋跟结合力、缺陷、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磨耗量、前掌着力部位最厚处厚度、底板厚度

0

  四、主要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标志。本次抽查标志项目不合格现象较严重,有69个不合格,其中纯标志不合格48个。部分企业不重视标准中标识的要求,个别经销单位利用标识来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是标志不合格主要原因。标志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不明可能引起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不能买到合适的产品导致使用时出现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法追溯。标志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无检验合格标识;每双鞋无中国鞋号、型;内包装(鞋盒)上无邮政编码、商标,无产品名称(无注明主要鞋帮材料),无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无鞋的颜色,标注执行多个标准或执行作废标准等。

  (二)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有2种商品超标,标准要求≤30mg/kg,由“紫金县城文鑫蜘蛛王鞋店”销售的标称“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男鞋”的实际检出值为1.2×102mg/kg,是标准规定的4倍;由“紫金县城澳伦皮鞋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澳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休闲单鞋”的实际检出值为1.7×102mg/kg,是标准规定的5.7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

  分解芳香胺染料是一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人体的活化作用改变DNA的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并且潜伏期可以长达20年。

  (三)甲醛。是一种具有防腐作用的有机原料,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能与蛋白质结合,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经常吸入少量甲醛,则会引起慢性中毒,对人体免疫系统造成影响。有1种不合格。

  在纺织品和皮革的整理、染色、印花等工艺中,常使用甲醛,因此,制鞋材料中会残留甲醛。在鞋类穿着和贮存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释放出甲醛,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发达国家都对鞋类中的甲醛含量严格控制。目前我国鞋类产品甲醛含量的控制还存在较大问题。不合格原因是企业未严格选用合格的原材料,未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造成鞋类产品的甲醛含量超标。

  (四)耐折性能,这次抽查有6种不合格。耐折性能是考核成鞋鞋底及帮面是否容易断裂或裂面的指标,直接反映了成鞋外底的耐屈挠性,是鞋类穿着寿命的综合质量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折后裂口长度超标是因为鞋底材料质量不过关,折后帮底开胶、新裂纹超标可能是因为粘合的工艺配方不合理或胶粘剂含胶量不足。

  (五)耐磨性能,有4种不合格。耐磨性能是考核成鞋外底耐穿着磨损能力的指标,检验结果磨痕长度大,表明鞋底材料含胶量低或工艺配方不合理,易磨损。

  (六)硬度不合格。皮鞋的成型底鞋跟硬度、皮凉鞋的鞋跟硬度、普通运动鞋的外底硬度,共有3种不合格。鞋跟或外底硬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穿着时易出现不稳、鞋跟塌陷、破裂等问题,这些项目不合格是因为鞋底材料质量不过关。

  (七)皮鞋的勾心抗弯刚度、钢勾心硬度。皮鞋的勾心抗弯刚度、钢勾心硬度共6种严重不合格,1种一般不合格,其中由“阳江市江城飞帆鞋业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香香莉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女装皮凉鞋”无安装勾心,判为严重不合格;由“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波客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装皮鞋”,勾心抗弯刚度标准要求≥500 kN·mm2,检验结果为222 kN·mm2, 钢勾心硬度标准要求≥43.5, 检验结果为11.6, 判为严重不合格。

  勾心是连接后跟和前掌的大梁,支撑并保持着鞋的整体形状,托起和支撑足弓,承接人体重量,分配由体重而产生的压力,保护足弓和脚底状态,能缓解和减轻因站立和行走时的过度疲劳程度,不合格的勾心轻则会造成皮鞋的变形,穿着不稳定,严重时则会造成消费者穿着时摔倒、崴脚等人身伤害。勾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材质差,二是工艺处理不合格,未作抗弯工艺处理形成加强筋。

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相关情况,请登录广东红盾网查询。网址:www.gdgs.gov.cn

消费指引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本次监测不合格的鞋类商品(除销售单位能够提供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外),在广东省工商局公布其整改合格重新上市销售信息前,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3.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划内发现有销售本次监测不合格鞋类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陆广东红盾网向工商部门举报(操作方法:进入“12315维权”栏目,点击“举报‘缺陷商品’”后填写举报表格后提交即可),经工商部门对其经营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后,举报人可按规定获得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金。

   4.消费者在商品质量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可拨打12315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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