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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商局矿区分局查处一起房地产延期交房违约案

2011年11月21日 09:53 信息来源:http://www.sxaic.gov.cn/findnewsobjindex.action?newsid=162451

开发商延期交房,拒不支付违约金,还列出种种理由降低违约金标准,缩短违约时间。近日,大同市某建设公司因合同违约、延期交房领到矿区工商分局的罚单。

经查,该建筑公司于2009年2月承建同煤“安全苑”小区拆迁安置项目,并于3月陆续和消费者签订《售房合同》,其中合同约定2010年9月30日交房,但一直到2011年5月中旬,开发商才通知消费者到公司安置办办理相关手续。在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近8个月,没有积极地同消费者协商,也没有积极地履行违约责任,引起了购房者的不满,遭到消费者的投诉。矿区分局本着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该公司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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