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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未作标注销售散装食品案

2011年11月09日 10:05 信息来源:http://www.sxaic.gov.cn/findnewsobjindex.action?newsid=162213

近日,山阴县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查处了一起未作标注销售散装食品案。

东城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水产门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未做任何标注说明,巡查人员督促其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允许其销售。不料,经营者不予理睬,一如既往地销售,直到时隔十天的第二次巡查时又被巡查人员发现,巡查人员随立案调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工商所做出了责令停止销售、给予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以警示和教育食品经营者不要出现类似情况,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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