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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商局郊区分局移送一起非法储售煤炭案

2011年12月06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www.sxaic.gov.cn/findnewsobjindex.action?newsid=162786

近日,阳泉市工商局郊区分局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的规定,对一起非法储售煤炭案件向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正式予以移送。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王某租赁阳泉市郊区武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一块面积约3亩的闲置场地,未办理从事煤炭经营的任何手续,擅自进行煤炭储存及销售活动,共储存渣煤8000余吨,价值100余万元,销售2000余吨,非法经营额30余万元。

鉴于当事人无照经营煤炭行为非法经营额较大,郊区工商分局专门召开了案件评审会议,经集体评审后一致同意依法进行移交。在移交过程中,该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做到依法严谨、一丝不苟、不出差错,市质检局质量检验测试所对煤炭进行了取样化验,郊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数量核准和价格鉴定,确保了案件的依法、规范、顺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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