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上海市流通领域汽车冷却液、制动液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11年03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getPubInfo.action?pi.id=15039

  冷却液,俗称防冻液,是汽车发动机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散热介质,它的质量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寿命;制动液,又称刹车油,是用于汽车液压制动系统中传递压力的液体,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驾乘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人身安全。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本市部分汽摩配市场、汽车销售公司4S店销售的汽车冷却液、制动液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有21个批次不合格,其中,冷却液7个批次,制动液14个批次。本次监测结果显示,被监测的4S店冷却液质量好于汽摩配市场,被监测的制动液实物质量指标良好,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但标识标签普遍不符标准要求。

一、冷却液

被监测的不合格冷却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冰点不合格,有4个批次。冰点是冷却液在低温下的防冻性能指标,在冬季使用冰点不合格的商品,容易导致冷却液结冰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监测发现,上海金山汽摩配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户宋明高销售的标称由上海盈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多效防冻液(型号规格:?25号(10升/桶),冰点实测值为:?12℃(标准值应≤?25.0℃)。

二是沸点不合格,有3个批次。沸点是考核冷却液高温使用性能的重要技术指标。沸点过低,容易导致冷却液沸腾,无法传导冷却系统内的热量,导致发动机过热损坏。监测发现,上海市金山区景棋汽配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上海驰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长效发动机冷却液(型号规格:?25号(1.4 L/瓶) ;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9),沸点实测值为:88℃(标准值应≥106.0℃)。

三是密度不合格,有6个批次。密度反映了冷却液单位体积质量的大小。该指标不合格,说明原辅材料配置比例失调或配置原料质量存在问题。监测发现,上海市奉贤区亦心汽配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昭和油化制作所生产(或供货)的“TGI”牌防冻液(型号规格:?25℃(4 KG/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9.15),密度实测值与国家标准不符,被判定为不合格。

监测发现,在不合格商品中,有3个批次冷却液冰点、沸点同时不合格,另有2个批次密度、沸点同时不合格,说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乙二醇加入量不足,或用乙醇等其它低级醇代替乙二醇调制。

二、制动液

被监测的不合格制动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平衡回流沸点不合格,有1个批次。该指标不合格,会造成汽车制动系统产生气阻,导致制动不良或失灵,甚至失效,造成事故。监测发现,上海市奉贤区亦心汽配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邵阳市双清区油脂化工厂生产(或供货)的“CAY”牌高级合成制动液(型号规格:DOT3/800G/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9.21),平衡回流沸点实测值与标准不符,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是标签不规范,有14个批次。国家标准规定,制动液外包装必须标明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和湿平衡回流沸点。监测发现,商品外包装未完整标注情况严重,不合格率达到100%。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冷却液、制动液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优质冷却液颜色醒目、清亮透明、无异味;长江以南地区可选用?25号的冷却液,长江以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应选用?35-?50号的冷却液;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冷却液混合后有可能产生化学反应,防垢、防腐功能失效,所以不能混合使用。另外,乙二醇冷却液有毒,对肝脏有害,切勿吸入口中,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水清洗,废液不能乱倒,以免污染环境。

二、制动液外观应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尘埃和沉淀;应选购合成制动液,不要购买已淘汰的醇型制动液;严禁混加制动液;2-4万公里或1年以后应定期更换制动液。

附件:上海市工商局2010年4季度流通领域冷冻液、制动液质量监测不合格汇总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