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广西工商2011年第2季度流通领域花生油商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2011年09月07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gxhd.com.cn/mis/spcj/120110907/1114317.htm

  根据工作部署,我局于2011年第二季度委托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我区流通领域花生油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南宁、玉林、北海、钦州等市4城市流通领域12家经销商经销的、涉及区内外1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花生油商品。抽检情况如下: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为GB 1534-2003《花生油》、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项目是标签、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脂肪酸组成、BHA、BHT等11个项目。

20个批次花生油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1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75.0%。经检验,涉及人体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检结果分析: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脂肪酸组成、酸值、标签等项目不合格。

1.脂肪酸组成不合格。脂肪酸组成是花生油的特征指标,反映了花生油的纯度。造成花生油不纯的原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生产调和油和花生油是同一套设备,个别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导致花生油中掺入设备中残留的调和油;另一方面,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故意在花生油中掺入其它价廉的食用植物油。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酸值不合格。酸值是重要的卫生指标,还是油脂精炼程度和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34-2003《花生油》规定,一级花生油的酸值不得超过1.0mgKOH/Kg,抽查中有1种花生油产品酸值为3.0mgKOH/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酸值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加工精炼程度低、存放时间过长,温度较高,含水量过多,长期存放与空气接触,引起氧化酸败变质;二是使用了存放时间过长的陈旧花生仁为原料生产花生油,导致成品酸值超标;三是生产过程中花生仁的焙炒温度控制不好,产生了局部高温,引起花生酸败变质。

3.食品标签不合格。在本次抽查有4个批次花生油的食品标签不合格,主要原因有:一是未标明生产工艺,GB 1534-2003《花生油》国家标准中规定其外包装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二是未标注食品产地;三是未按GB 1534-2003《花生油》国家标准中规定标注产品等级。四是未标注生产日期。

对不合格的花生油,辖区工商机关已对相关经营者依法查处。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储存、食用花生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花生油要注意检查其标签上是否有标注“QS”标志,尽量不买散装油;留意商店的花生油是否存放在阴凉的环境内,如发现包装不清洁、已打开或破损,请不要购买。

  2.要注意包装上的配料表:花生油的配料表主要成份应该是花生油,如果配料表中除花生油还有其他食用植物油,则该商品就不是纯花生油而是食用调和油;如果标示的名称与配料表内容不一致,请向工商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举报。

  3.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越新鲜的商品质量越好,留意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发现过期食品,请与店家销售人员反映,或向工商部门举报,以便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4.看色泽:一般高品质油色浅,低品质油色深(香油除外),色泽深浅也会因其品种不同而略有差异;看透明度:一般高品质油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

  5.贮存时应注意保持干爽和清凉的环境(温度最好在摄氏20度以下,相对湿度在80%以下),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6.如果花生油从外观看上去已经变质,不要再食用,应处理掉弃。

2011年2季度花生油抽样检验结果合格与不合格商品名单.xls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