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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节期间食品选购安全提示

2012年01月18日 16:27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fwq/sptsxx/201201/t20120118_694793.htm

  春节期间,酒类、糕点、水产品以及一些食用农产品等是广大市民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在此,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这些食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酒类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选购食品。特别是酒类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检查的结果表明,商场、超市等主流食品经营场所酒类食品来源更加规范可靠,多能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所进酒类食品的质量安全更有保证。销售假酒的经营者多不能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所售假酒多来源不明,因此,消费者应当避免购买来源不明以及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酒类食品。

购买糕点等节日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标有“QS”标志。购买散装糕点时,要注意选择盛放糕点的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

购买生鲜乳、豆制品等需要低温存放的食品,要注意销售场所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买后也要按要求存放。

购买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购买时注意颜色是否有变化、异味等现象,避免购买腐烂变质产品。

购买食品时,有必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

  祝广大消费者春节愉快,过一个安全祥和的龙年佳节!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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