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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情况

2012年02月24日 08:46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getPubInfo.action?pi.id=16113

  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市场混乱,“轻摩化”造成车速超标,质量问题严重,安全隐患极大。部分企业销售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的豪华型电动车,由于不能上牌,部分销售企业采用带牌销售方式,套用外地假牌,成为本市非机动车辆的“黑户口”。为贯彻落实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要求各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本市部分超市、商场、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经检测,有47个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品功能不符,有个47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100%。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莱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牌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安装“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无法实现人力骑行。

二是最高车速超速,有25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53.2%。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91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0月5日),最高车速达到32.2 km/h。

三是整车重量超重,有47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100%。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发现,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520-79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5月11日),整车重量达到96.4kg,超出国标要求一倍多。

四是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合格,有1个批次。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监测发现,该不合格商品实测蓄电池电压60V,超出国标要求。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可以上本地牌照的产品,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核对车型。通过上海自行车协会网站(www.shbicycle.com)查阅,所选车型是否获得上海公安部门非机动车的上牌资质。选购带牌车辆时,应检查牌照是否真实,以防购入假牌假证车辆。另外,电动自行车要有人力骑行功能,把手、鞍座以及脚蹬位置应适合自己的身材,骑行时舒服,不感到疲乏。购买前应操作一次,手把调速应稳定、可靠,电机噪声不应过大,刹车制动性能应良好,灯、鸣号装置和控制面板上显示应完好。

二是查看产品的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合格证或吊牌应有“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标志;标注的商品名称应为“电动自行车”;另外,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选购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

三是检查产品装置,是否有脚踏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查看整车外观,油漆、电镀等表面涂装处理的零部件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塑料件不应有裂纹;再看整车装配,各紧固件应紧固,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不应与其它固定件相碰擦,对称件应与整车左右对齐。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不合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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