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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工商局查处一起“0元购车”误导消费者案件

2012年04月09日 08:3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太谷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有一电动车经销商悬挂“0元购车,0元换电瓶”的宣传条幅,误导消费者,完全是为了促销。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该电动车经销处,见其店内醒目处挂有“0元购车,0元换电瓶”的宣传条幅,经调查了解, 经销商完全是为了促销而耍的伎俩,所谓0元购车,0元换电瓶,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消费者实际购买,完全是按照2700至2900元之间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
  该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之规定,该经销商被工商部门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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