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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2014年流通领域生活用纸品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2014年08月27日 10:41 信息来源:http://www.lngs.gov.cn/detail.aspx?SEQ=313000000000041206

为提升流通领域生活用纸制品类商品质量,近期,省工商局集中对省内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生活用纸制品类商品进行了随机质量抽查检验,抽检结果显示该类商品大部分合格。

本次抽查检验商品主要包括湿巾、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片/垫),主要检测项目包含安全卫生指标、商品性能指标两部分,每种商品具体检验项目均在9项以上。经过两个多月的抽查检验,共发现10组样品所代表的商品不合格,其中5组为严重不合格,5组为一般不合格,其余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经过本次抽检工作,发现该类商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指标(真菌聚落总数、细菌菌落总数)、pH值和渗透性能、标识等方面。

我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相关信息向社会通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商品(共5种)

 1、标称大连展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香睿儿的护理湿巾,规格为150mm×150mm×30片;

  2、标称沈阳纳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丝柏的湿巾,规格为20片;

3、标称大连桑拓生物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桑拓妮爽的卫生湿巾,规格为10片;

4、标称沈阳诺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姿莲的湿巾,规格为25片;

5、标称大连维多利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禾采的湿巾,规格为180mm×160mm。

我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认定上述五种商品为“涉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商品”,责令经营与上述五种商品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的经营者,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必要措施,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应向我局及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其他不合格商品(共5种)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2季度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规格 标称生产者名称 主要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1 卫生床垫(纸尿垫) 挚爱 16片 S小号 天津市韩东纸业有限公司 PH 4.0-8.0 9.6
标识 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企业名称、地址、产品规格、数量 产品名称标示错误
2 欣舒康可洗护理床垫 SK 10片/包 秦皇岛舒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PH 4.0~8.0 9.70
3 舒爽超柔透气超薄柔肤型婴儿纸尿片 舒爽 20片/包 泉州恒利妇幼用品有限公司 PH 4.0~8.0 8.7
4 喜尔健婴儿护理垫 喜尔健 20片/包 超薄型 河北义厚成日用品有限公司 渗透性能 无渗出、无渗漏 有渗出、无渗漏
5 护理垫 添宁 L*10片 杭州珍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PH 4.0-8.0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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