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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情况(2015年1月)

2015年01月29日 14:31 信息来源:http://xxgk.ahaic.gov.cn/art/2015/1/27/art_166_6230.html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于2014年第三季度依法组织对芜湖、滁州、马鞍山、宣城等市场上销售的消防产品进行了省级质量检测。

一、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有1组灭火器样品标志不合格,表现在产品没有按照标准要求使用发光标志。灭火器发光标志,是为了人们在黑暗的情况下能发现灭火器的具体位置,以便于取用。如果使用此类没有发光标志的灭火器,在夜间失火时,人们将无法准确获取灭火器,也会延误最佳的灭火时机。究其原因主要是灭火器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使用假冒或者失效的无法在黑暗环境下发光的荧光圈。

2.消防水枪

有1组消防水枪在试验水压0.6MPa时就出现泄漏,导致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和接口性能的不合格。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和接口性能是消防水枪和消防接口的关键项目。消防水系统中的水压较普通自来水压要高很多。只有这样,消防水枪才能将水喷出足够远的距离,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如果消防水枪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或接口性能不合格,一旦经受高压水,就可能会发生漏水现象,甚至会发生爆裂,造成无法输水,影响灭火效果,从而严重影响火灾的扑救工作。

消防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在使用原料、生产工艺设计等方面控制不严所致。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惜降低产品成本,随便减少用料,改变材料成份,或未能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二是生产企业均需通过强制性3C认证才能生产,可有些企业平时在生产和检验的各工序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已建立的质保体系规定运行,或质保体系不能有效地指导和约束生产质量活动,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三是个别企业在生产任务重、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降低标准,心存侥幸;同时,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水压不会那么高,因而麻痹疏忽,由此造成不合格。另外消防产品一经安装投入使用后,很少更换,使用上述不合格消防产品很有可能导致扑救工作不能有效和正常开展,延误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期,酿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二、消费提示

消防产品是用于灭火救灾,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重要产品。针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从规范生产秩序,扶优治劣的宗旨出发,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器材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加大跟踪抽查力度,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经销企业进行处理。生产企业应加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控制,规范生产检验工序,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消费者在选购消防产品时,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其次应注意检查铭牌标志是否标注产品名称、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等信息,若不符合则标识不合格。最后应对其表观质量进行验货检验,看灭火器上的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色区域,如不在该区域则表明灭火器内部气压不足或气压过高;看水枪接口是否有砂眼、裂纹等问题,确认合格后才能选购使用。对产品真假性不能确认的,可以随时查询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对未能提供相关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合格检验报告的或检验报告中描述的产品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与产品实物不一致的千万不要购买。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被抽查经销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
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鸠江区信源管道器材经营部 江苏格罗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冷火 MFZ/ABC 3型 50% 2.1MPa 2014.04 不合格 标志及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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