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
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全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检的农资品种有复混肥料、磷肥、微生物菌肥、有机肥、农膜等;检验依据为复混肥料GB 15063-2009;磷肥 GB 20413-2006;微生物菌肥NY 884-2004;有机肥NY 525-2012;农膜GB 13735-1992等。
此次共抽检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10个市辖区内的231户农资经营企业590批农资。经检验,合格558批,不合格29批,无法判定3批(因农资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不提供企业标准)。其中:抽检化肥585批,合格554批,不合格28批;抽检农膜5批,合格4批,不合格1批。
农资抽检情况统计表
二、农资质量状况分析
1、不合格项汇总
2、主要不合格项分析
(1)总养分含量。总养分是复混肥料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对土壤地力培肥,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有着及其重要作用。总养分含量低,直接影响植物(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此次抽检中,有14批化肥总养分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50%(14/28)。
(2)氧化钾含量。钾元素可以提高光合作用的强度,促进作物体内淀粉和糖的形成,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和抗病能力,还能提高作物对氮的吸收利用。适量施用钾肥,能使植物不易倒伏,增强抗旱、抗寒、抗病能力,并促进开花结实,籽粒饱满。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钾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
(3)磷含量。磷元素是形成细胞核蛋白、卵磷脂等不可缺少的元素,能加速细胞分裂,促进根系和地上部分生长,促进花芽分化,提早成熟,提高果实品质。适量施用磷肥,对根系发育有良好作用,能促使作物籽粒饱满,块根增大,糖分增加,使禾本科作物分蘖增多。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磷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
(4)氯离子含量。复混(合)肥料中的氯离子通常是由原料中的氯化钾或氯化铵带入的,氯离子较多时,不利于糖转化为淀粉,块根和块茎作物的淀粉含量会降低;氯离子含量3%以上的复混肥料如未标注含氯会造成产品用在忌氯作物上,可能导致品质下降、减产甚至绝产。此次抽检中,有6批化肥氯离子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21.4%(6/28)。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
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省工商局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市工商局,要求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汇总表
2、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判定汇总表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全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检的农资品种有复混肥料、磷肥、微生物菌肥、有机肥、农膜等;检验依据为复混肥料GB 15063-2009;磷肥 GB 20413-2006;微生物菌肥NY 884-2004;有机肥NY 525-2012;农膜GB 13735-1992等。
此次共抽检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10个市辖区内的231户农资经营企业590批农资。经检验,合格558批,不合格29批,无法判定3批(因农资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不提供企业标准)。其中:抽检化肥585批,合格554批,不合格28批;抽检农膜5批,合格4批,不合格1批。
农资抽检情况统计表
二、农资质量状况分析
1、不合格项汇总
2、主要不合格项分析
(1)总养分含量。总养分是复混肥料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对土壤地力培肥,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有着及其重要作用。总养分含量低,直接影响植物(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此次抽检中,有14批化肥总养分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50%(14/28)。
(2)氧化钾含量。钾元素可以提高光合作用的强度,促进作物体内淀粉和糖的形成,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和抗病能力,还能提高作物对氮的吸收利用。适量施用钾肥,能使植物不易倒伏,增强抗旱、抗寒、抗病能力,并促进开花结实,籽粒饱满。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钾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
(3)磷含量。磷元素是形成细胞核蛋白、卵磷脂等不可缺少的元素,能加速细胞分裂,促进根系和地上部分生长,促进花芽分化,提早成熟,提高果实品质。适量施用磷肥,对根系发育有良好作用,能促使作物籽粒饱满,块根增大,糖分增加,使禾本科作物分蘖增多。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磷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
(4)氯离子含量。复混(合)肥料中的氯离子通常是由原料中的氯化钾或氯化铵带入的,氯离子较多时,不利于糖转化为淀粉,块根和块茎作物的淀粉含量会降低;氯离子含量3%以上的复混肥料如未标注含氯会造成产品用在忌氯作物上,可能导致品质下降、减产甚至绝产。此次抽检中,有6批化肥氯离子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21.4%(6/28)。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
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省工商局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市工商局,要求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汇总表
2、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判定汇总表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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