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08:33 信息来源:http://www.egs.gov.cn/tsxxgk/spzlcjxx/235111.htm
2016年9—10月,湖北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开展了抽检,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检商品的标称生产者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少数邮件因地址错误、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将邮寄无法送达的检验结果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标称生产者(具体信息见附件)。
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工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有关商品检验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标称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工商局市场处咨询。
联系人:吴青,联系电话:027-86772551。
湖北省工商局
2016年11月10日
2016年9—10月,湖北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开展了抽检,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检商品的标称生产者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少数邮件因地址错误、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将邮寄无法送达的检验结果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标称生产者(具体信息见附件)。
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工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有关商品检验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标称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工商局市场处咨询。
联系人:吴青,联系电话:027-86772551。
湖北省工商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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