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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热水壶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

2016年11月28日 08:47 信息来源:http://nmgs.gov.cn/wjfb/201611/t20161125_203568.html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电热水壶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4种电热水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机械强度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热水壶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消费提示:电热水壶是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CCC)的商品,因此选购时应认明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购买时应注意说明书和保修单,正规的产品一般有“三包”,有详细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地址、电话;此类商品上至少应有:制造商识别标志、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或电流、电源性质符号或额定频率、型号等标志,包装内应有合格证,包装盒上还应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执行标准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热水壶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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