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5-2016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省内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在汕头、汕尾、东莞、肇庆、清远、横琴等6个地市(区)共抽取了33家经销单位的120款玩具样本,涉及生产企业99家。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共12款,其他108款商品样本未发现不合格,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为10%。
本次抽检的经销场所有33家,包括专卖店、个体户、超市等类型抽样场所。其中,在3家专卖店抽取15款,均未发现不合格;在20家个体户抽取59款,不合格8款,不合格发现率13.56%;在10家超市抽取46款,不合格4款,不合格发现率8.7%。从抽检场所看,个体户销售的玩具商品存在较多问题,不合格商品发现率较高。
二、抽检项目及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玩具检验项目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消费品使用说明、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四大类近20个项目。检验结果发现12组不合格产品中,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突出物、尖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消费品使用说明(年龄范围、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未发现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的迁移超标(不合格)的情况。
本次12款不合格商品中,均为机械和物理性能项目不合格,其中“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不合格率为75%,“突出物”的不合格率为58.33%,“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不合格率为16.67%,“尖端”“小零件”和“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各1例不合格,不合格率均为8.33%;消费品使用说明的不合格率较低,为16.67%,分别是“年龄范围”、“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各1例不合格。从结果上看,目前产品的原料基本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没有发现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迁移不合格的情况,但是在产品的整体结构构造、标签标示上需要重视、改进,以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本次抽检发现的项目不合格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下:
1.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毛绒、布制玩具中的塑料小物件装配应牢固,不便于被儿童拆卸下来而塞入口中等不必要的潜在危险。GB6675要求测试时当承受下述作用力时,不会碎裂、分离;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作用力为70N;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mm时,作用力为90N。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1。
表1 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3号趴姿蝴蝶咪咪兔
福州巴比特玩具有限公司
巴比特
9789
2.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过薄的塑料薄膜可粘附于儿童的脸上,捂住口鼻,导致窒息。胶袋的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或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孔上无物质残留)。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2。
表2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宇宙超人
汕头市澄海区五八八玩具厂
戴拿奥特曼
NO.588-15
2
全方位电动枪
汕头市澄海区乐邦塑胶玩具厂
LE BANG
3.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在正常情况下,儿童通过跌落、拉、扭等其他可能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行为,不会产生小零件、危险性的锐边和利尖,及其他潜在危险。对于小于96个月及以下的儿童来说,由于其智力和体能未发育到一定的水平,一般认为还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玩具,而且对潜在危险(如小零件、利边和锐尖等)还不具备初步的防范意识,因而,需要对该年龄段玩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产生小零件、危险性的锐边和利尖,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机械和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3。
表3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小型翻盖货车
晋江力利玩具有限公司
工程车总动员
NO.32505
2
手摇风扇
/
羊羊得意
NO.6861-36.37
3
糖果星球电动风扇
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
GG.BOND
YS-D8008
4
玩具车
汕头市澄海区骏盛玩具厂
骏盛玩具
NO.2900
5
合金模型车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荣华塑料厂
美致模型
NO.25061
6
电动泡泡枪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起航玩具
QH-329
7
电子游戏机玩具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起航玩具
QH-270
8
婴儿床头铃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贝婴玩具
BY648-28
9
军事玩具
汕头市澄海区优而特玩具厂
优而特玩具
YET9909
4.突出物。儿童可能因跌倒或踩踏在玩具及其部件上的突出物,而产生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由于不可能完全消除对身体某些部位的刺伤危险,如对眼/口腔或身体的某些敏感部位产生刺伤危险的突出物不包括在内)。这种突出物一般是比较硬的材料,比如金属、塑胶和木头等,如果儿童不小心跌坐或碰撞到这类突出物上,就会戳伤儿童。这些突出物可能是突出于玩具表面的杆或柱子,有些是明显的,比如插在基座上的旗杆或突出于奶瓶盖上尖细的奶嘴等,但有许多事隐蔽的,比如各种车的轮轴。隐蔽的突出物一般都有保护件,如轴上的轮。这类隐蔽突出物的保护件需要经过合理滥用后不能脱落,因为一旦脱落就形成了突出物的危险。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4。
表4 突出物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小型翻盖货车
晋江力利玩具有限公司
工程车总动员
NO.32505
2
手摇风扇
/
羊羊得意
NO.6861-36.37
3
糖果星球电动风扇
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
GG.BOND
YS-D8008
4
玩具车
汕头市澄海区骏盛玩具厂
骏盛玩具
NO.2900
5
合金模型车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荣华塑料厂
美致模型
NO.25061
6
电子游戏机玩具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起航玩具
QH-270
7
军事玩具
汕头市澄海区优而特玩具厂
优而特玩具
YET9909
5.小零件。对于3岁以下儿童玩具绝对不能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包括小球、气球、弹珠),3岁以上儿童玩具如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需要警示说明。小零件危害是最常见的玩具危害,也是导致玩具产品回收的最主要原因。小零件问题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容易解决,但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忽略。如果物件尺寸较小、能被儿童放进口中或鼻孔中的话,很可能会因为堵塞咽喉或气管而造成哽咽或窒息,甚至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夺人性命。一旦儿童将小零件吸入肺部或卡在喉部,对儿童造成伤害。3岁及以下的儿童对于把东西塞入口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因此,小零件的危害对于该年龄段的儿童来说是最大的,国家标准中禁止3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中含有小零件。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把非食物的物体塞入嘴巴的情况已不常见,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所以标准允许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标注警示说明来提醒监护人的注意。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5。
表5 小零件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婴儿床头铃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贝婴玩具
BY648-28
6.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玩具由于其可能存在设计或结构缺陷,导致可进入婴儿嘴部并阻塞咽喉,玩具对儿童最严重的伤害不是将玩具或玩具部件吞入腹中,而是卡在咽喉,阻止空气进入肺部造成窒息或梗塞,并且不容易取出。这种情况很容易在几分钟内夺走幼儿的性命。另外,幼儿的喉部神经敏感,受到刺激后容易痉挛,当足够长的玩具端部被塞入口中并冲击喉部,很容易引起后痉挛及喉梗塞,并很快会导致出现呼吸困难症状。目前GB6675要求进行“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测试时,摇铃玩具不应容入并穿透测试模板A的整个深度。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6。
表6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婴儿床头铃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贝婴玩具
BY648-28
7.年龄范围。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玩具的年龄组标识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表示方法,可以使用肯定或者否定语气的句子,例如“适合1岁以上儿童使用”、“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等等,也可以不用岁数而用月数来表示。例如“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适合72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等等。 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7。
表7 年龄范围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全方位电动枪
汕头市澄海区乐邦塑胶玩具厂
LE BANG
8.尖端。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供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则应设警示说明;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玩具中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玩具中存在锐利尖端或木刺,或经过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产生锐利尖端或木刺,会容易戳到儿童,让儿童受伤。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8。
表8 尖端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1
电动泡泡枪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起航玩具
QH-329
三、消费提示
儿童玩具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消费者在挑选玩具时需要多用心考量,可通过“一看二闻三试”来挑选。
一看: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玩具时要注意玩具包装或者吊牌上的标识,是否标明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适用年龄组、安全警示语、执行标准等内容。挑选国产玩具时,认准印有国标“GB 6675”字样和3C认证标志的产品(普通的毛绒玩具不在强制认证的范围内)。挑选进口玩具时,玩具上也应有中文的使用说明,看其是否印有3C认证标志及检验检疫合格证。另外,要根据儿童的年龄,选择与其适用年龄组相适合的玩具。
二闻:购买玩具时,可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鼻气味,拒绝购买任何有刺激性气味的玩具。有些塑料玩具,其表面上漆过程中,未使用环保漆或者使用了一些含苯、二甲苯、乙苯的稀释剂,导致气味刺鼻。
三试:查看玩具时,要特别留意是否有小零件。如毛绒玩具,可以用手试一下玩具的塑料眼睛、塑料鼻子是否能够轻易地被拉下来,避免儿童吞咽或吸入引起窒息;塑料玩具,可以用手试一下玩具的边缘、尖端是否尖锐。少数劣质玩具轻轻一刮,涂层(颜料或油漆)就可能脱落,此类玩具坚决不要买。
在选购上,建议消费者要到正规商家购买,为了儿童的健康安全,不要购买价格过低的产品,强烈建议远离“地摊”玩具,每次购买玩具保留小票或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购买后要指导儿童合理使用并予以必要的监管。有说明书的玩具,消费者一定要认真研读说明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5-2016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省内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在汕头、汕尾、东莞、肇庆、清远、横琴等6个地市(区)共抽取了33家经销单位的120款玩具样本,涉及生产企业99家。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共12款,其他108款商品样本未发现不合格,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为10%。
本次抽检的经销场所有33家,包括专卖店、个体户、超市等类型抽样场所。其中,在3家专卖店抽取15款,均未发现不合格;在20家个体户抽取59款,不合格8款,不合格发现率13.56%;在10家超市抽取46款,不合格4款,不合格发现率8.7%。从抽检场所看,个体户销售的玩具商品存在较多问题,不合格商品发现率较高。
二、抽检项目及不合格情况分析
本次玩具检验项目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消费品使用说明、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四大类近20个项目。检验结果发现12组不合格产品中,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突出物、尖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消费品使用说明(年龄范围、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未发现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的迁移超标(不合格)的情况。
本次12款不合格商品中,均为机械和物理性能项目不合格,其中“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不合格率为75%,“突出物”的不合格率为58.33%,“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不合格率为16.67%,“尖端”“小零件”和“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各1例不合格,不合格率均为8.33%;消费品使用说明的不合格率较低,为16.67%,分别是“年龄范围”、“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各1例不合格。从结果上看,目前产品的原料基本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没有发现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迁移不合格的情况,但是在产品的整体结构构造、标签标示上需要重视、改进,以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本次抽检发现的项目不合格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下:
1.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毛绒、布制玩具中的塑料小物件装配应牢固,不便于被儿童拆卸下来而塞入口中等不必要的潜在危险。GB6675要求测试时当承受下述作用力时,不会碎裂、分离;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作用力为70N;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mm时,作用力为90N。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1。
表1 不可拆卸塑料小物件牢度和装配质量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3号趴姿蝴蝶咪咪兔 | 福州巴比特玩具有限公司 | 巴比特 | 9789 |
2.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过薄的塑料薄膜可粘附于儿童的脸上,捂住口鼻,导致窒息。胶袋的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或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孔上无物质残留)。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2。
表2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宇宙超人 | 汕头市澄海区五八八玩具厂 | 戴拿奥特曼 | NO.588-15 | |
2 | 全方位电动枪 | 汕头市澄海区乐邦塑胶玩具厂 | LE BANG |
3.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在正常情况下,儿童通过跌落、拉、扭等其他可能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行为,不会产生小零件、危险性的锐边和利尖,及其他潜在危险。对于小于96个月及以下的儿童来说,由于其智力和体能未发育到一定的水平,一般认为还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玩具,而且对潜在危险(如小零件、利边和锐尖等)还不具备初步的防范意识,因而,需要对该年龄段玩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产生小零件、危险性的锐边和利尖,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机械和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3。
表3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小型翻盖货车 | 晋江力利玩具有限公司 | 工程车总动员 | NO.32505 | |
2 | 手摇风扇 | / | 羊羊得意 | NO.6861-36.37 | |
3 | 糖果星球电动风扇 | 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 | GG.BOND | YS-D8008 | |
4 | 玩具车 | 汕头市澄海区骏盛玩具厂 | 骏盛玩具 | NO.2900 | |
5 | 合金模型车 |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荣华塑料厂 | 美致模型 | NO.25061 | |
6 | 电动泡泡枪 |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 起航玩具 | QH-329 | |
7 | 电子游戏机玩具 |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 起航玩具 | QH-270 | |
8 | 婴儿床头铃 |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 贝婴玩具 | BY648-28 | |
9 | 军事玩具 | 汕头市澄海区优而特玩具厂 | 优而特玩具 | YET9909 |
4.突出物。儿童可能因跌倒或踩踏在玩具及其部件上的突出物,而产生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由于不可能完全消除对身体某些部位的刺伤危险,如对眼/口腔或身体的某些敏感部位产生刺伤危险的突出物不包括在内)。这种突出物一般是比较硬的材料,比如金属、塑胶和木头等,如果儿童不小心跌坐或碰撞到这类突出物上,就会戳伤儿童。这些突出物可能是突出于玩具表面的杆或柱子,有些是明显的,比如插在基座上的旗杆或突出于奶瓶盖上尖细的奶嘴等,但有许多事隐蔽的,比如各种车的轮轴。隐蔽的突出物一般都有保护件,如轴上的轮。这类隐蔽突出物的保护件需要经过合理滥用后不能脱落,因为一旦脱落就形成了突出物的危险。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4。
表4 突出物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小型翻盖货车 | 晋江力利玩具有限公司 | 工程车总动员 | NO.32505 | |
2 | 手摇风扇 | / | 羊羊得意 | NO.6861-36.37 | |
3 | 糖果星球电动风扇 | 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 | GG.BOND | YS-D8008 | |
4 | 玩具车 | 汕头市澄海区骏盛玩具厂 | 骏盛玩具 | NO.2900 | |
5 | 合金模型车 |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荣华塑料厂 | 美致模型 | NO.25061 | |
6 | 电子游戏机玩具 |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 起航玩具 | QH-270 | |
7 | 军事玩具 | 汕头市澄海区优而特玩具厂 | 优而特玩具 | YET9909 |
5.小零件。对于3岁以下儿童玩具绝对不能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包括小球、气球、弹珠),3岁以上儿童玩具如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需要警示说明。小零件危害是最常见的玩具危害,也是导致玩具产品回收的最主要原因。小零件问题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容易解决,但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忽略。如果物件尺寸较小、能被儿童放进口中或鼻孔中的话,很可能会因为堵塞咽喉或气管而造成哽咽或窒息,甚至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夺人性命。一旦儿童将小零件吸入肺部或卡在喉部,对儿童造成伤害。3岁及以下的儿童对于把东西塞入口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因此,小零件的危害对于该年龄段的儿童来说是最大的,国家标准中禁止3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中含有小零件。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把非食物的物体塞入嘴巴的情况已不常见,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所以标准允许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标注警示说明来提醒监护人的注意。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5。
表5 小零件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婴儿床头铃 |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 贝婴玩具 | BY648-28 |
6.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玩具由于其可能存在设计或结构缺陷,导致可进入婴儿嘴部并阻塞咽喉,玩具对儿童最严重的伤害不是将玩具或玩具部件吞入腹中,而是卡在咽喉,阻止空气进入肺部造成窒息或梗塞,并且不容易取出。这种情况很容易在几分钟内夺走幼儿的性命。另外,幼儿的喉部神经敏感,受到刺激后容易痉挛,当足够长的玩具端部被塞入口中并冲击喉部,很容易引起后痉挛及喉梗塞,并很快会导致出现呼吸困难症状。目前GB6675要求进行“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测试时,摇铃玩具不应容入并穿透测试模板A的整个深度。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6。
表6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婴儿床头铃 | 汕头市澄海区贝婴玩具厂 | 贝婴玩具 | BY648-28 |
7.年龄范围。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玩具的年龄组标识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表示方法,可以使用肯定或者否定语气的句子,例如“适合1岁以上儿童使用”、“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等等,也可以不用岁数而用月数来表示。例如“不适合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适合72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等等。 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7。
表7 年龄范围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全方位电动枪 | 汕头市澄海区乐邦塑胶玩具厂 | LE BANG |
8.尖端。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供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则应设警示说明;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玩具中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玩具中存在锐利尖端或木刺,或经过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产生锐利尖端或木刺,会容易戳到儿童,让儿童受伤。本次抽检该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详见表8。
表8 尖端项目不合格商品信息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电动泡泡枪 | 汕头市起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 | 起航玩具 | QH-329 |
三、消费提示
儿童玩具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消费者在挑选玩具时需要多用心考量,可通过“一看二闻三试”来挑选。
一看: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玩具时要注意玩具包装或者吊牌上的标识,是否标明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适用年龄组、安全警示语、执行标准等内容。挑选国产玩具时,认准印有国标“GB 6675”字样和3C认证标志的产品(普通的毛绒玩具不在强制认证的范围内)。挑选进口玩具时,玩具上也应有中文的使用说明,看其是否印有3C认证标志及检验检疫合格证。另外,要根据儿童的年龄,选择与其适用年龄组相适合的玩具。
二闻:购买玩具时,可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鼻气味,拒绝购买任何有刺激性气味的玩具。有些塑料玩具,其表面上漆过程中,未使用环保漆或者使用了一些含苯、二甲苯、乙苯的稀释剂,导致气味刺鼻。
三试:查看玩具时,要特别留意是否有小零件。如毛绒玩具,可以用手试一下玩具的塑料眼睛、塑料鼻子是否能够轻易地被拉下来,避免儿童吞咽或吸入引起窒息;塑料玩具,可以用手试一下玩具的边缘、尖端是否尖锐。少数劣质玩具轻轻一刮,涂层(颜料或油漆)就可能脱落,此类玩具坚决不要买。
在选购上,建议消费者要到正规商家购买,为了儿童的健康安全,不要购买价格过低的产品,强烈建议远离“地摊”玩具,每次购买玩具保留小票或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购买后要指导儿童合理使用并予以必要的监管。有说明书的玩具,消费者一定要认真研读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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