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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 (2016年第01号——贵金属饰品)

2016年12月27日 10:25 信息来源:http://www.gzaic.org.cn/xxgkShow.jsp?id=8415&sort=10&m=77

为切实加强全省流通领域贵金属饰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流通领域贵金属饰品商品质量进行了定向抽查检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对贵金属饰品的纯度、有害元素、标识(标签、印记、其他标识物)、质量、命名规则、工艺质量、外观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共对贵阳市、六盘水、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黔南州65户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主体所经营的贵金属饰品进行了随机抽样,销售者涉及的场所主要为批发企业、商场、专业市场、超市、小商铺和其他经营场所,共随机抽取样品100个批次。经检测,由“钟山区华茂珠宝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爱恒信珠宝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标称商标为“中国黄金”,规格为“S990”,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13年7月6日”的银手镯等批次贵金属饰品为不合格商品,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本次抽检情况分析   

本次抽检共抽取100个批次贵金属饰品样品,所检指标全部合格的有61个批次,有39个批次存在不合格指标项,不合格率为39%。不合格的39个批次样品中,仅标签、印记、命名规则或其它标识物指标项不合格的有34个批次;有1个批次存在质量指标项不合格,3个批次有害元素指标项不合格,另有1个批次纯度指标项不合格。从相关情况分析看,生产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到位,未履行好进货检查及验收制度,贵金属饰品外观质量堪忧,标签、标识、标牌、印记等缺失或不规范,行业有待加强规范管理。

对不合格的指标项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害元素。国标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中严格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如果有害元素超标将严重影响佩戴者的身体健康。本次抽查中,有3个批次产品的有害元素指标项不合格。

(二)贵金属纯度。贵金属纯度是指贵金属首饰的整体含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了各种纯度的最低值,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纯度不合格将损害消费者权益。本次抽查中,有1个批次产品的纯度指标项不合格。

(三)质量。质量即是重量,是指贵金属标称质量与实际检测质量不符合情况,不允许存在偏差情况。目前市面上多数贵金属饰品按其质量进行定价销售,质量不合格必将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本次抽查中,有1个批次产品的纯度指标项不合格。

(四)标签。贵金属饰品标签的标注内容包括饰品名称、质量或规格、销售价格、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其中饰品名称由材料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规格应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饰品质量以克(g)为计量单位。根据国标GB11887强制性条款第5.2条标签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如果标签不完整则会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甚至在出现质量纠纷时,无法追溯的严重后果。本次抽查中,有18个批次的产品标签不合格。

(五)命名规则。国标GB 11887强制性条款第7章规定了贵金属饰品的命名规则包括饰品的纯度、材料、名称、品种的内容。本次抽查存在未标注或标注不准确的情况。命名规则的混乱对整个贵金属行业影响较大。本次抽查中,有13个批次的命名规则不合格。

(六)印记。印记是贵金属饰品永久性的标识,关系着贵金属饰品的纯度判定。贵金属饰品的纯度强制性国标GB 11887规定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饰品纯度关系到贵金属饰品的价值,不同的纯度价值差异很大。贵金属饰品印记不合格将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次抽查中,有14个批次的产品印记不合格。   

(七)其他标识物。其他标识物是能证明贵金属饰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他标识物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到贵金属饰品的质量状况。本次抽查中,有22个批次的产品其他标识物不合格。   

三、消费者购买注意事项   

从本次贵金属饰品抽查检验的情况看,贵金属饰品包装、标识、印记等混乱,还有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掌握好相关知识,多加小心,索要并保管好购物凭证。   

(一)要查验经营者主体资格。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等,无证无照的请勿购买。   

(二)要查看包装标识。看饰品是否标有名称、质量或规格、销售价格、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企业,是否有出厂检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印记等,“三无”或标识不清的请勿购买。   

(三)要检验实物。饰品表面应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毛刺、砂眼、毛孔、裂痕及夹杂等明显加工缺陷;焊接牢固,无虚焊、露焊及明显焊疤;设计合理,例如配件中应无小钩配重链或大钩配细链等不正确配对。在选购贵金属饰品时应当场进行重量复测,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计量误差。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它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不合格商品依法开展清查或处置,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的监管力度。   

本公告为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向抽检商品质量结果公示,不得用于商品广告和宣传,转载请忠实原意。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贵金属饰品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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