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2016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6〕17号)的要求,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部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流通领域商场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儿童用品类商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儿童玩具、电动玩具)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委托检验机构通过特快专递向被抽检的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企业寄送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因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错误、电话变更、拒收等原因,多家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商品抽检结果通知书邮件被退回。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不合格商品信息详情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河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咨询。
联系人:陈俊锋联系电话:0371—6677929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6〕17号)的要求,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部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流通领域商场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儿童用品类商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儿童玩具、电动玩具)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委托检验机构通过特快专递向被抽检的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企业寄送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因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错误、电话变更、拒收等原因,多家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商品抽检结果通知书邮件被退回。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不合格商品信息详情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河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咨询。
联系人:陈俊锋联系电话:0371—6677929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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