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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文具抽检结果

2016年06月17日 09:44 信息来源:http://www.qz.fjaic.gov.cn/xxgk/tzgg/201606/t20160615_232064.htm

2016年4月底至6月初,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销售的笔盒、卷笔刀、涂改制品、笔类制品、胶粘剂以及背提包等文具类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和QB/T 1333-2010等相关标准及法规进行结果判定,因为文具的使用者主要是青少年群体,所以检测的项目重点倾向于化学元素的转移(铅、钡、镉、铬、砷、锑、硒、汞)、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安全性能的检测。本次抽检的范围覆盖鲤城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共抽检138批次,检出了14批次不合格,但其中13批次都为标识上的问题,不合格程度相对较轻微,且所有抽样的笔盒和笔类制品都合格,所以,从抽检结果看,泉州地区市面上的文具商品质量安全性能较为乐观。

本次抽检,不合格率最高的是卷笔刀类,共抽检16批次,不合格12批次,产品不合格率为75%。但是不合格项目皆为标识标志。本次共抽背提包12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识标志,产品不合格率为8.33%。本次共抽胶粘剂30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游离甲醛,产品不合格率为3.33%。

标识标志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安全警示”和“执行标准”方面存在不符合要求或未标注的情况。卷笔刀有7批次“安全警示”标志有标注但不符合要求,4批次“安全警示”标志未标注;有5批次“执行标准”有标注但不符合要求。例如,卷笔刀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应设警示说明:“警告!产品存在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和/或锐利边缘,儿童须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本次抽检结果中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是有1批次的胶粘剂检出游离甲醛超标。胶粘剂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甲醛作为载体。在高温的生产线中,大部分甲醛生成了胶,对人体已经没有危害,而有一小部分甲醛没有参加反应,就变成了游离甲醛。游离甲醛对皮肤、眼睛及呼吸道具有很强的刺激性,有些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可疑致癌物。

通过这次抽检,泉州市工商局发现,文具类商品的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有缺失可能导致文具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隐患。例如,本次抽检的塑料文具盒产品标准中包含标志、锐利尖端、锐利边缘、跌落强度、耐温、耐压、粘合要求、热合等项目,而这些标准仅适用于检测有标注执行标准为QB/T 1587-2006的商品;而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它们的要求只包含标志、锐利尖端、锐利边缘3个项目,针对此类情况,市面上销售的无标注相关执行标准的产品仅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检测判断,而检测项目的缺失可能导致劣质产品的监管缺位或不充分。

泉州市工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文具类商品时应提高自身的辨识能力,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注意文具类商品的标识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详细的产品执行标准,正规的文具产品一般有商标品牌和详细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②在给儿童购买文具时,既要注重外观、款式、也应留意制作工艺,不要选择太粗糙或太尖锐的有可能影响小孩安全使用的商品。③如果是散装的信息不全的文具商品,可以要求商家出示该批次商品的出厂合格信息。④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并且注意保存购物小票,以保证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⑤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商品质量信息。

附件下载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文具抽样检验样品表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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