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6年4月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组织部分市局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6]28号),省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了 2016年4月份德州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了抽样、检测和数据汇总。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一、抽检时间
本次抽检从2016年4月11日开始,4月12日结束,为期2天。
二、抽检方式
1、检测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样品抽取:被抽检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与承检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样品抽取。样品检测严格按相应商品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程序严格遵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抽检范围
对德州市德城区13个加油站进行抽检活动,共抽取32个汽柴油样品,平均每个场所抽取2.46样品。
四、检测结果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32个汽柴油样品,检测出不合格样品6个,成品油合格率达81.25%。
五、样品检验项目
汽油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实际胶质、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抗爆指数、机械杂质、诱导期等;普通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机械杂质、氧化安定性等;车用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机械杂质、氧化安定性、多环芳烃等。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应为相应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组织部分市局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6]28号),省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了 2016年4月份德州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了抽样、检测和数据汇总。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一、抽检时间
本次抽检从2016年4月11日开始,4月12日结束,为期2天。
二、抽检方式
1、检测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样品抽取:被抽检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与承检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样品抽取。样品检测严格按相应商品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程序严格遵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抽检范围
对德州市德城区13个加油站进行抽检活动,共抽取32个汽柴油样品,平均每个场所抽取2.46样品。
四、检测结果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32个汽柴油样品,检测出不合格样品6个,成品油合格率达81.25%。
五、样品检验项目
汽油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实际胶质、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抗爆指数、机械杂质、诱导期等;普通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机械杂质、氧化安定性等;车用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机械杂质、氧化安定性、多环芳烃等。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应为相应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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