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一季度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结果
2016年08月11日 08:20 信息来源:http://www.cdgs.gov.cn/news_20_223896682.html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第一季度对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温江区、崇州市、郫县等区域内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检,依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车胎宽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限速装置、不可调节最高车速、电动机功率、装饰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检中的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较好,个别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整车质量超重的问题。
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名单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一同刊登。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第一季度对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温江区、崇州市、郫县等区域内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检,依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车胎宽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限速装置、不可调节最高车速、电动机功率、装饰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检中的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较好,个别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整车质量超重的问题。
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名单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一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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