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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2016年9月22日)

2016年09月29日 14: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xgk/spzlgs/201609/t20160923_1355011.htm

在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34种商品存在问题,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百货商场抽检标称“北京蓝灵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福源珠宝”的4组首饰均不合格,如销售的冰翠手镯(A)实际为玻璃,而且标准中没有冰翠的名称。此外“北京蓝灵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福源珠宝”曾经在去年被发现3组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北京市工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一同登上。

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消费提示

珠宝玉石首饰购买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是普通消费者很难掌握专业知识,首饰的品类非常庞杂,工艺技术也在不断提高,染色注胶合成压制等手段也越来越精致,在此提示消费者,购买珠宝玉石首饰,首先要看是否有附带的证书,其次要看证书与实物是否能对应上,最后要看证书出具的检验机构是否权威。

此外,介绍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也是珠宝玉石首饰销售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用商业名称进行标注,不能体现真实材质,如标注为阿富汗玉实际为大理石;

经人工处理未标注,如琥珀经高温压制把小块聚成大块,珍珠项链染色等,不如实标注;

无厂家代号印,纯度印记不合格;

把低档的珠宝玉石标注成高档的,如长石猫眼标注成猫眼,把石榴石标称红宝石,玻璃塑料标注成其它天然珠宝玉石,石英岩(处理)标注成紫晶等。

0922珠宝玉石首饰第一次不合格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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