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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发布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检情况

2016年09月05日 08:31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shaic/html/govpub/2016-08-31-0000009a201608300004.html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执法力量对嘉定、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奉贤、浦东等区28家中石油、中石化、社会加油站销售的70个批次0号车用柴油(ⅴ)、92 号车用汽油(ⅴ)、95号车用汽油(ⅴ)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车用柴油(ⅴ)、92号车用汽油(ⅴ)全部合格, 95号车用汽油(ⅴ)有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43%,不合格项目为:馏程-10%蒸发温度。抽检结果显示,本市车用汽、柴油(ⅴ)的总体质量状况较好。 抽检发现,该批次95号车用汽油(ⅴ)的10%蒸发温度实测值为72℃(标准值应≤70℃),与国家标准不符。蒸发温度表示汽油中含轻质馏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发动机冬季启动的难易和夏季是否发生气阻。10%蒸发温度越低,汽油中轻质馏分越多,发动机在气温较低的冬季越容易启动,但是,发动机在气温较高的夏季却越容易发生气阻。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车用汽、柴油时应注意: 一、选择大公司加油站。大公司加油站对于油品的进货及运输有严格的控制,进货时检测手段齐全,运输时汽、柴油区分严格,专车专用。 二、根据汽油发动机压缩比选用汽油标号。如果使用比规定要求低的汽油,发动机容易出现爆震现象,将会损坏发动机,甚至打坏活塞、缸体等。压缩比在 8.0~8.5,应选用90~93号车用汽油;压缩比在8.5~9.5,应选用93~95号车用汽油;压缩比在9.5~10,应选用95~97号车用汽油。

附件:

汽柴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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