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2016年下半年肥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
2017年01月16日 13:40 信息来源:http://xxgk.ahaic.gov.cn/art/2017/1/9/art_555_8061.html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下半年,依法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检在合肥、淮北、亳州、宿州、滁州、芜湖、马鞍山、黄山等市县抽样200组,经检验,合格187组,合格率为93.5%;不合格13组,不合格率为6.5%。本次抽查的肥料商品不合格13组中,为总养分、有效磷、氧化钾、总氮、氯离子项目不合格。
本次所抽肥料涉及到安徽、江苏、河南、四川、湖北、江西、上海、贵州、广东、山东、山西等省、直辖市的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规定,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有关经营者整改。
附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下半年,依法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检在合肥、淮北、亳州、宿州、滁州、芜湖、马鞍山、黄山等市县抽样200组,经检验,合格187组,合格率为93.5%;不合格13组,不合格率为6.5%。本次抽查的肥料商品不合格13组中,为总养分、有效磷、氧化钾、总氮、氯离子项目不合格。
本次所抽肥料涉及到安徽、江苏、河南、四川、湖北、江西、上海、贵州、广东、山东、山西等省、直辖市的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规定,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有关经营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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