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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广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视机商品消费提示

2017年01月19日 09:19 信息来源:http://www.gzaic.gov.cn/ymzl/rdzt/xfjs/201701/t20170117_671676.htm

  一、抽检概况

2016年,我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赛宝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电视机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1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5款样品。经检验,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86%。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依据电视机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电视机的标记和说明书、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元器件(变压器结构)、连接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清晰度、载噪比门限(高斯/莱斯/瑞利信道)、最小接收信号电平、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本次抽查重点关注的是与使用者安全和健康有直接联系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本次抽检涉及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包括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端骚扰电压2个大项,具体如下:

(一)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样品测试中在100N垂直向下力的作用下发生倾倒。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用户在使用时产品具有倾倒危险,存在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样机正常工作时,电源端的L级和N级的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不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在某些频点超出了限值要求。电子产品内部存在各种电子线路、数字处理电路、振荡器、开关电源、电机、机械开关和保护电路等。这些电路在正常工作中会产生从低频到高频的交变信号,部分信号是电路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而部分信号是电路非有意产生的。这些信号往往通过电源线等导体传播到供电线缆上,当其他电子产品与该产品共用同一供电网络时,这种骚扰会通过电源线进入其他电子产品内部,从而对其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四、消费提示

电视机商品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质量优劣、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信誉好的商场、专卖店、超市购买品牌产品;选购电视机时应认明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购买前可上网查核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购买时注意说明书和保修单,正规的产品一般有三包和使用说明书,有详细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地址、电话,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商品质量信息。

(二)选购商品时观察其外观结构及铭牌信息。面板颜色应均匀,表面光洁,无凹陷、杂色,无气泡、污渍、裂纹、肿胀、缺胶、变形、刮伤等缺陷;可视金属件无毛刺、裂痕、腐蚀痕迹、生锈及损伤等不良情形,铭牌有简体中文说明信息,包括相关型号、规格及产品名称等信息。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

附件:广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电视机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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