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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1款电视机商品质量不合格

2017年11月03日 11:0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11/02/content_5058849.htm

2017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赛宝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电视机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35款样品,经检验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电视机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电视机的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连接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清晰度、载噪比门限(高斯/莱斯/瑞利信道)、最小接收信号电平、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抽检涉及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防触电的结构要求和辐射骚扰场强,具体如下:

(一)防触电的结构要求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防电击保护的结构不符合要求,次级线没有使用双重绝缘,碰到初级元件。在正常情况下可触及零部件与电线或电缆和电网电源连接的电线或电缆中的导体之间应当具有双重绝缘,电线或电缆中和可触及件连接的导体与和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零部件之间应当具有双重绝缘。表3所列不合格检测项目中,样本次级单层机内线可触及初级零部件,一旦基本绝缘损坏,产品的可触及零部件有可能危险带电,产生触电危险。

(二)辐射骚扰场强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样机正常工作时,辐射骚扰场强不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在某些频点超出了限值要求。这些问题反映个别生产企业设计样机时没有采用合理的屏蔽、接地、滤波等电磁兼容设计技术。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对其他电子电器产品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广州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该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消费提示

电视机商品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质量优劣、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信誉好的商场、专卖店、超市购买品牌产品;选购电视机时应认明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购买前可上网查核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购买时注意说明书和保修单,正规的产品一般有三包和使用说明书,有详细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地址、电话,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商品质量信息。

(二)选购商品时观察其外观结构及铭牌信息。面板颜色应均匀,表面光洁,无凹陷、杂色,无气泡、污渍、裂纹、肿胀、缺胶、变形、刮伤等缺陷;可视金属件无毛刺、裂痕、腐蚀痕迹、生锈及损伤等不良情形,铭牌有简体中文说明信息,包括相关型号、规格及产品名称等信息。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

  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总判定

1

2017GZGS04-012

液晶电视机

佛山市正凯乐鑫电器有限公司

malata

LED32HD320

1.防触电的结构要求
2.辐射骚扰场强

监督总体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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