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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2016年第 08号—摩托车轮胎)

2017年04月13日 09:03 信息来源:http://www.qdnhd.gov.cn/info/1026/2054.htm

为加强全州流通领域摩托车轮胎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流通领域摩托车轮胎产品质量进行了定向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委托贵州正诚黔橡胶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对摩托车轮胎的轮胎外缘尺寸、轮胎强度性能试验、轮胎外观标志、、轮胎疲劳寿命试验、胎面磨耗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

本次抽检在黔东南州丹寨、榕江、从江、黎平及锦屏等5个县的摩托车轮胎销售企业随机抽取了7家共10个批次的样品,经检测,其中合格样品5个批次,不合格样品5个批次,样品合格率为50%。具体不合格名单见附件。

二、部分抽检指标分析

本次监督检验依据标准是GB518-2007《摩托车轮胎》及《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流通领域贵金属饰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对摩托车轮胎的轮胎外缘尺寸、轮胎强度性能试验、轮胎外观标志、轮胎疲劳寿命试验、胎面磨耗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本次抽检5个样品不合格技术指标主要为轮胎强度性能试验、轮胎外观标志,其中对部分检验项目分析或说明如下:

1. 强度性能:综合反映轮胎的成品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寿命,轮胎强度性能指标达不到国标要求,该轮胎为不合格商品。

2. 轮胎外观标志:按国家标准规定在外胎的两侧要标出生产周期编号,制造厂商标,尺寸规格,层级,速度符号,最大负荷和相应气压等。轮胎是强制认证产品,国标标准中明确要求每条外胎须模刻及永久性标志。从轮胎安全方面考虑汽车使用配胎时对轮胎标志有严格的使用规定。

三、消费者购买注意事项

(1)应选择“3C”认证产品。摩托车轮胎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标注“3C”认证标志,这是产品取得生产许可及流通的重要标志,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们的生命财产,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都对轮胎产品的安全性、可操控性、防滑性及使用性有很大的影响;

(2)针对不同用途、不同使用条件,挑选合适的轮胎,安全合理地使用轮胎。

(3)在购买摩托车轮胎时不能图便宜买价格低廉的轮胎,一定要从安全考虑购买一线品牌的轮胎。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不合格商品依法开展清查或处置,同时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的监管力度。

本公告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向抽检商品质量结果公示,不得用于商品广告和宣传,转载请忠实原意。

特此公告。

附件: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摩托车轮胎商品质量抽检不合商品名称及销售者名单

  2017年4月11日

  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摩托车轮胎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称及销售者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销售者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摩托车轮胎

丹寨县詹氏摩配店

2.75-14

轮胎标志

2

摩托车轮胎

榕江县福莱沃电动车专卖店

2.75-14 6PR

轮胎标志

3

摩托车轮胎

榕江县福莱沃电动车专卖店

2.50-14 4PR

轮胎标志

4

摩托车轮胎

鸿源摩配(从江县)

3.00-18 8PR

轮胎标志

5

摩托车轮胎

龙安财(锦屏县)

3.00-18 8PR

轮胎标志、强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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