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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炉具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

2017年04月17日 10:16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xgk/spzlgs/201704/t20170414_1376083.htm

在近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炉具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有25种商品存在相关标准不合格的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水套、安全使用要求、标志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北京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一同登上。

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消费提示

一、 炉具有关项目指标不合格

(一)水套不合格。标准中规定:焊接水套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3 mm。本次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焊接钢板内壁厚度小于3mm,该项指标不合格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

(二)水暖炉产品安全使用要求。为了使消费者安全使用炉具,在标准中还规定:民用水暖煤炉严禁在烟道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以防烟气泄漏。在本次抽查中有部分商品在烟道里安装了可调节的挡板。此项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者为了延长封火时间而增加的装置,虽然封火时间延长了,但增加安全方面的隐患。

(三)水暖炉产品标志。标准中规定民用水暖煤炉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b) 产品名称;c) 商标;d) 型号;e) 额定供热量;f) 制造日期;g) 出厂编号等重要信息,应能长久的附在炉具表面,以便于使用者了解。

二、选购提示

(一)观查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

(二)保留好凭证,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

0412炉具商品不合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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