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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抽检电视机11组不合格

2018年01月10日 10:0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1/09/content_5306373.htm

2018年1月9日,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关于电视机抽检结果显示,2017年5月至7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24850-201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及铭牌明示值等检测依据,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电视机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范围涉及常州、淮安、徐州3个地市。涉及标称PHILIPS、Hisense、乐视、SAMSUNG、Lenovo、PPTV、乐华、SHARP、风行电视等15个品牌。共计抽查40组,经检验,合格29组,合格率72.5%。

检测项目为标记和说明书、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保护装置、保护接地措施、不可拆卸电源软线应力消除试验、稳定性和机械试验、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平板电视能效指数、平板电视被动待机功率等13项。

本次抽检,共11组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1.平板电视被动待机功率不合格。经检验,共有1组的电视机商品不符合GB 24850-2013标准和明示值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待机功率为3.75W,超过其标准限值和明示值7.5倍。待机功率高,会导致电视机“空闲”状态下的能耗高。

2.绝缘要求不合格。经检验,共有7组的电视机商品不符合GB 8898-2011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湿热处理试验后,在L/N极与机械开关表面之间进行3000V/1min抗电强度试验时,发生击穿。严重时会发生触电危险。

3.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经检验,共有2组的电视机商品不符合GB 8898-2011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单层绝缘的次级导线在2N作用力下触及危险带电零部件。严重时会发生触电危险。

4.辐射骚扰不合格。经检验,共有2组的电视机商品不符合GB/T 13837-2012标准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测试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辐射骚扰超标可能引起周围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干扰其他电子产品正常工作,并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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