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2017年第四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送达公告
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根据省局工作安排,2017年10至12月,湖北省工商局对部分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服装、电子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已向被抽检商品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邮寄或直接送达了《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部分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送达书邮件被退回或无法送达,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经营者、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领取《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湖北省工商局网监处咨询。
联系人:湛科长,联系电话:027-86772594。
附件:湖北省工商局2017年第四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无法送达抽检结果商品名单
湖北省工商局
2017年12月29日
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根据省局工作安排,2017年10至12月,湖北省工商局对部分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服装、电子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已向被抽检商品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邮寄或直接送达了《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但有部分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送达书邮件被退回或无法送达,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经营者、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领取《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复检须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湖北省工商局网监处咨询。
联系人:湛科长,联系电话:027-86772594。
附件:湖北省工商局2017年第四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无法送达抽检结果商品名单
湖北省工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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