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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精神

2012年02月17日 15:22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yi/532838.html

2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高潮。

《通知》指出,颁布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社会中介组织、消费者等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编制《纲要》的背景、意义,《纲要》规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创新举措等作为重点内容,扎实、有效地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对于时间和任务,《通知》明确安排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及学习宣贯阶段,从2月6日《纲要》发布后至《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前。重点宣传《纲要》的意义、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等。突出发挥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第二阶段为重点宣贯提高阶段,从《行动计划》颁布后至9月全国“质量月”前。重点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15”活动以及《行动计划》进行重点宣传,确保上下联动、有序有力。第三阶段为深入宣贯推进阶段,从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至2012年底。重点通过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纲要》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工作引向深入。尤其要注重加大对宣传活动的正面引导,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保障学习、宣传、贯彻效果,《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要求上来,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要率先吃透《纲要》精神,组织制订本单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质检两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并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制定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地区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要不断创新,务求实效,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纲要》与即将印发的《行动计划》相结合、与贯彻实施“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相结合。要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促进各项学习宣贯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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