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血拼季"谨防促销陷阱 "最低价"可能是噱头
春节将至,又到商家大搞促销之时,当中难免暗藏消费陷阱。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联动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等促销活动时应保持头脑的清醒,购物前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使用返券的相关事宜,对参加优惠活动的商品范围要明确。
从去年10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了100多起相关投诉。本报特将投诉较为集中的促销陷阱整理出来,给消费者春节购物支招,以防被商家忽悠。
陷阱1
优惠“代金券”,使用门槛高
面对商家“买200送100”、“买400送200”的优惠,去年十一期间,市民陈女士想趁机为母亲挑选一件礼物,但发现绝大多数商品的标价都是199元、399元或是599元,想找个正好符合活动的价格,基本是不可能的。最后,她只好多买了一条围巾,勉强凑足了400元整。
“商家设置的其实是一个引诱消费者循环购物的陷阱。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元、199元、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为凑齐价格返券而购买一些本不需要的商品。”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表示,商家返给消费者的“代金券”一般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而为了不浪费,消费者又进入了新一轮的购物“连环套”中,此外,“代金券”使用还有诸多限制,如“多少天内使用”、“不找零”、“不退换货”等等。
对这样的“连环套”促销陷阱,赵钰涛律师提醒消费者,要及时了解“代金券”消费数额、消费时间和消费区域等使用细节。同时,如果有时间不妨在商场多逛两圈,搞清楚哪些商家和商品真正参加活动,哪些商品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必要时还可以列出个清单,将平时了解的商品价格与节日促销价格进行比较,估算一下商品价格与返券比例,“卡着点”消费能够节省不少钱。
陷阱 2
诱人“最低价”,有时是噱头
去年11月11日“光棍节”当天,家住中牟的许先生在郑州市区一家商店看中一款西装,商店说搞活动,最低价487元。许先生买了下来。今年元旦期间,他又路过这家商店,一看变成了“庆元旦最低价”,450元。许先生大为不满,要求退货,或者返还差价,但遭拒。
目前,虽然有不少大中型商场、超市承诺:除特殊商品外,售出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换货。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像许先生这样以“最低价”买到商品,过后发现同样一件商品又降价了,要求返还差价时都难以得到支持。
这是为什么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马家昱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售出后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7日内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然而,“最低价”问题又不大一样,因为商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所以,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没有法律作为依据。
陷阱 3
最终解释权,违规被叫停
今年元旦期间,市民孙先生在某商场购买衣服时,促销员称只要满600元即可送价值150元的电热扇一台。孙先生听后就购买了价值700元的服装,当他去兑换赠品,却被告知只能赠送100元的电热扇,因为“150元的那种型号已经送完了”。
孙先生听后表示,100元的电热扇也行,再返还他50元现金或者代金券就行了,但又被告知方案中没有规定可以补上赠品差价。
“商场既然有促销活动,孙先生也购买了价值700元的服装,彼此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表示,商场不同意孙先生补齐赠品“差价”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借助于“最终解释权”来限制、剥夺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利于消费者的权利,“事实上,‘最终解释权’这种‘霸王条款’已于去年被工商部门叫停,如果还有商家打着‘最终解释权’的旗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及消协投诉。”
冯彦辉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节前购物时如接到促销海报,对其中那些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要仔细推敲,最好先请商家解释一下,明白其中原委之后再掏钱,而且尽量签书面合同,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蒙蔽。
春节将至,又到商家大搞促销之时,当中难免暗藏消费陷阱。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联动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等促销活动时应保持头脑的清醒,购物前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使用返券的相关事宜,对参加优惠活动的商品范围要明确。
从去年10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了100多起相关投诉。本报特将投诉较为集中的促销陷阱整理出来,给消费者春节购物支招,以防被商家忽悠。
陷阱1
优惠“代金券”,使用门槛高
面对商家“买200送100”、“买400送200”的优惠,去年十一期间,市民陈女士想趁机为母亲挑选一件礼物,但发现绝大多数商品的标价都是199元、399元或是599元,想找个正好符合活动的价格,基本是不可能的。最后,她只好多买了一条围巾,勉强凑足了400元整。
“商家设置的其实是一个引诱消费者循环购物的陷阱。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元、199元、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为凑齐价格返券而购买一些本不需要的商品。”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表示,商家返给消费者的“代金券”一般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而为了不浪费,消费者又进入了新一轮的购物“连环套”中,此外,“代金券”使用还有诸多限制,如“多少天内使用”、“不找零”、“不退换货”等等。
对这样的“连环套”促销陷阱,赵钰涛律师提醒消费者,要及时了解“代金券”消费数额、消费时间和消费区域等使用细节。同时,如果有时间不妨在商场多逛两圈,搞清楚哪些商家和商品真正参加活动,哪些商品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必要时还可以列出个清单,将平时了解的商品价格与节日促销价格进行比较,估算一下商品价格与返券比例,“卡着点”消费能够节省不少钱。
陷阱 2
诱人“最低价”,有时是噱头
去年11月11日“光棍节”当天,家住中牟的许先生在郑州市区一家商店看中一款西装,商店说搞活动,最低价487元。许先生买了下来。今年元旦期间,他又路过这家商店,一看变成了“庆元旦最低价”,450元。许先生大为不满,要求退货,或者返还差价,但遭拒。
目前,虽然有不少大中型商场、超市承诺:除特殊商品外,售出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换货。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像许先生这样以“最低价”买到商品,过后发现同样一件商品又降价了,要求返还差价时都难以得到支持。
这是为什么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马家昱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售出后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7日内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然而,“最低价”问题又不大一样,因为商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所以,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没有法律作为依据。
陷阱 3
最终解释权,违规被叫停
今年元旦期间,市民孙先生在某商场购买衣服时,促销员称只要满600元即可送价值150元的电热扇一台。孙先生听后就购买了价值700元的服装,当他去兑换赠品,却被告知只能赠送100元的电热扇,因为“150元的那种型号已经送完了”。
孙先生听后表示,100元的电热扇也行,再返还他50元现金或者代金券就行了,但又被告知方案中没有规定可以补上赠品差价。
“商场既然有促销活动,孙先生也购买了价值700元的服装,彼此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表示,商场不同意孙先生补齐赠品“差价”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借助于“最终解释权”来限制、剥夺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利于消费者的权利,“事实上,‘最终解释权’这种‘霸王条款’已于去年被工商部门叫停,如果还有商家打着‘最终解释权’的旗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及消协投诉。”
冯彦辉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节前购物时如接到促销海报,对其中那些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要仔细推敲,最好先请商家解释一下,明白其中原委之后再掏钱,而且尽量签书面合同,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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