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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造假门”演变成扑朔迷离“罗生门”

2012年01月04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12365.ce.cn/zlpd/yw/yw/201201/04/t20120104_496959.shtml

“元旦小长假被“达芬奇”造假门事件搅得有点摸不着头脑!有点扑朔迷离,到底真相是什么?”1月4日一上班,IT公司工作的何先生就跟同事讨论起曾经被炒得沸沸洋洋的达芬奇造假门事件。事实上,据1月2日的《成都晚报》报道:达芬奇家居“造假门”事件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了。2011年最后一天,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称,达芬奇自称“汇”了100万元摆平“造假门”,这让公众把视线重新回到最初揭开“达芬奇密码”的央视记者身上。

我在“用事实说话”,这是记者声明中的最后一句话。而“用事实说话”,恰恰是央视一些栏目常用的一句口号,再加上播音员字正腔圆的告白,仿佛事实在胸,可以“打遍天下”了。

然而,“用事实说话”有时候并不太好使,比方说“彭宇案”吧,事实永远只有一个,而结论为什么却出现了依法官的“自我推理”为依据了呢?达芬奇“造假门”,事实永远也只有一个,那为什么当事人要靠眼泪来“说话”呢?你有事实,拿出证据来不就得了,何需哭哭啼啼来证明自己有多清白呢?

央视记者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用了“我在用事实说话”这句话作为依据,把达芬奇栽赃陷害的细节予以事实的驳证不就得了?然而,人们尚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或者结论。

然而,任何一方,都说自己是在“用事实说话”,达芬奇连央视记者开出了100万元的“摆平”条件,在7月28日给收款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一楼的中信银行账户转去15.52万美元这样一个细节都披露得清清楚楚。假如法律介入,侦察一方仅凭这个细节就可以追查出到底谁拿了这个100万又做了什么,那又为什么不依“法律介入”的方式来给出定论呢?

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相继播出了《达芬奇密码》、《达芬奇密码2》,却引出了如此众多的“密码”待解,央视定性达芬奇为“产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方则反诬且要“追究李、崔、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看来,双方“掐架”,既没有拿出不折不扣的事实,也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把公众却推进了舆论的糊涂泥塘里。如此以来,当然用事实说话,不如用法律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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