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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本难降 “汽车三包”标准过低引争议

2012年02月16日 08:29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news.com/auto/2012/02-16/3672310.shtml

酝酿7年之久仍未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迎来了曙光。继去年9月份第一轮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第二轮意见稿的征求时间已经于2月10日截止。预计三包政策将在今年“3·15”后出台。

第二轮意见稿比第一轮稿有了很大改进。首先,“汽车三包”有效期由第一稿中的两年或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或5万公里;其次,针对第一稿中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的规定,第二稿提出了汽车“包修期”的概念,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二轮意见稿还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在有关争议处理方面,质检总局还准备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等。

然而,尽管第二稿有多处改进,消费者、厂家和经销商对其中某些条款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例如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但一份调查显示,有86%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在按“三包”政策更换或退货时不应该支付折旧费用,另有62%的厂商和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的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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