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越多收得越高 阶梯式定价逼着你节水
生活用水涉及千家万户,水价是普通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1月底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指出,2015年前,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2月1日开始,湖南省长沙市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2月14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拟实施阶梯式水价。迈入2012年,国内不少城市开始酝酿或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执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已经有100个左右,包括银川、南京、昆明等,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5%。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研究员姜文来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各地水资源状况千差万别,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要慎重,切忌“运动式”推进。
循序渐进 科学论证
我国是贫水国家,水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推广阶梯式水价有利于激发居民的节水意识,对于建立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资源短缺是我国整体的国情,阶梯式水价作为一种必要的经济手段,对于节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按照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规定,该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由1.88元上调至2.58元,并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分三级实施。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四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15至22吨,22吨以上;五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4至5吨,5吨以上。
据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以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以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三级水量水价比例为:1:1.5:2。对暂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的阶梯式水价,由长沙市水务局制定具体办法,同时对低保户给予相应水费减免。
姜文来指出,长沙市相关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每个城市“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程度不同,存在大量家中无表的用户,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是符合实际的,有利于阶梯式水价的逐步推广。阶梯式水价的人口以四口之家为基本单位,目前我国城市家庭以三口之家为主,以四口之家为基本单位标准较宽,有利于减少矛盾。
但从总的情况来看,第一阶梯户用水量标准比较宽,虽然减少了矛盾,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阶梯式水价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家庭可能不通过节水也在第一阶梯级水量基数范围之内。长沙市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是以月为标准的,由于气候等方面的因素,夏季用水量多,冬季用水量少,导致阶梯水费存在季节差异,也可能引发居民的不满。一人多房、房户分离等情况目前是普遍存在的,长沙市出台的有关阶梯式水价政策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如何核算。
姜文来建议,实施阶梯式水价之前,首先要科学地确定第一阶梯级水量基数,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基数过大难以发挥阶梯式水价的节水效果,过小又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其次,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切莫“一刀切”;第三,居民节水总量是有限的,应对实施阶梯式水价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将决策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之上。
增设阶梯 锁定大户
2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沈乐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政策,分级偏少,级差太小,制约性较差,影响了实施效果。据相关材料,日本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共划分6个阶梯,阶梯数比国内部分城市的阶梯式水价多了1倍,且每级水价相差很大,第二级比第一级高出2.6倍,第三级比第一级高出4.2倍,第六级比第一级相差7.5倍,这样大的差额具有奖惩分明的性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实行阶梯式水价需要贯彻鼓励节约、少用优惠、加大级差、抑制浪费的原则。”沈乐年说。
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研究员姜文来则认为,目前各地实施阶梯式水价主要针对的是居民生活用水,由于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总量的比重并不大,实施阶梯式水价虽然有一定的节水效果,但节水总量比较有限。相反,对于城市用水大户或特殊用水户,如企事业、服务行业等单位率先实施阶梯式水价具有更显著的节水效果。“为了更有效地节约水资源,落实制订阶梯式水价政策时,应先锁定城市用水大户。”姜文来说。
全面推广 尚有难度
姜文来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存在许多难点,需要硬件与软件的密切配合。如阶梯式水价实施的硬件是“一户一表”,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城市“一户一表”普及率不高,这给推行阶梯式水价增加了难度。此外,普及“一户一表”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独由供水部门筹措会带来大量财务相关问题。在软件方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也需要供水部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如抄表的及时性、各级别的水量怎样核算、计量单位的确定以及如何与相关部门协调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尽早完善。姜文来强调,阶梯式水价的推行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改善硬件设施,同时做好软件方面的配套工作,逐步实施,不宜盲目跟进。
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政策需要得到普通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记者在北京市采访了解到,虽然北京市水资源紧张,但不少北京市民却缺乏节水意识。北京市海淀区居民王女士对记者说,因为很少停水,许多北京市民对水资源紧张缺乏切身感受。清华大学教授沈乐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社会公众加强节水宣传,帮助百姓转变用水观念,也是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政策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应该说,调价是为了发挥价格对水需求的杠杆调节作用,既是制约也是宣导,有助于人们建立节约用水的理念和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要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一家之言
阶梯收费应先明晰水价构成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广州市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出来了,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今后将实行阶梯收费,在第一阶梯用水范围内的起步价也将铁定上涨,分别比现行1.32元/吨的收费标准上涨7角钱和6角钱。(据2月15日《广州日报》报道)
阶梯式水价一直是国家倡导节水的手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曾多次表态“坚持推行阶梯式水价的政策不会改变”。不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本前提是,第一级水价应足够便宜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通过价格因素实现市场调节,从而避免水资源浪费。然而广州此番推出的阶梯式水价方案,从第一级水价开始就大幅上涨,两套听证方案共同指向同样的涨价结果。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之所以要调整自来水价格,一方面是落实国家有关推进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年来供水成本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与水价已经出现了倒挂,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供水成本为何与水价出现倒挂?这难道只是因为水价过低吗?
2010年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一位参加了国家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称,国家发改委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地方物价部门却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的成本不宜公开,如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在水价中。
公众普遍认为水价是 “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实际上,水价成本至少包括3个重要部分:水资源费成本、输配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其中利润属于自来水公司的只有一部分。正因此,自来水公司想要扭转亏损,就不得不策划价格攻势,但价格攻势的结果却出现很多“跑冒滴漏”,自来水企业自身的危机没有因此而缓解。在不断的价格攻势中,站在公众利益对面的自来水公司常常扮演“代人受过”的角色。
既然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不妨先解释一下水价成本的实际构成——水资源费用之外,到底还有多少其他各类配套设施的费用仍在以“水价”的名义征收?如果这些收费内容确有必要,是否也应像公路“收费还贷”一样列出废止时间表?只有首先公开成本构成,才能进一步讨论水价合理与否,从而在厉行节约的同时,确保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生活用水涉及千家万户,水价是普通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1月底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指出,2015年前,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2月1日开始,湖南省长沙市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2月14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拟实施阶梯式水价。迈入2012年,国内不少城市开始酝酿或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执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已经有100个左右,包括银川、南京、昆明等,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5%。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研究员姜文来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各地水资源状况千差万别,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要慎重,切忌“运动式”推进。
循序渐进 科学论证
我国是贫水国家,水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推广阶梯式水价有利于激发居民的节水意识,对于建立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资源短缺是我国整体的国情,阶梯式水价作为一种必要的经济手段,对于节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按照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规定,该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由1.88元上调至2.58元,并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分三级实施。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四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15至22吨,22吨以上;五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4至5吨,5吨以上。
据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以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以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三级水量水价比例为:1:1.5:2。对暂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的阶梯式水价,由长沙市水务局制定具体办法,同时对低保户给予相应水费减免。
姜文来指出,长沙市相关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每个城市“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程度不同,存在大量家中无表的用户,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是符合实际的,有利于阶梯式水价的逐步推广。阶梯式水价的人口以四口之家为基本单位,目前我国城市家庭以三口之家为主,以四口之家为基本单位标准较宽,有利于减少矛盾。
但从总的情况来看,第一阶梯户用水量标准比较宽,虽然减少了矛盾,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阶梯式水价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家庭可能不通过节水也在第一阶梯级水量基数范围之内。长沙市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是以月为标准的,由于气候等方面的因素,夏季用水量多,冬季用水量少,导致阶梯水费存在季节差异,也可能引发居民的不满。一人多房、房户分离等情况目前是普遍存在的,长沙市出台的有关阶梯式水价政策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如何核算。
姜文来建议,实施阶梯式水价之前,首先要科学地确定第一阶梯级水量基数,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基数过大难以发挥阶梯式水价的节水效果,过小又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其次,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切莫“一刀切”;第三,居民节水总量是有限的,应对实施阶梯式水价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将决策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之上。
增设阶梯 锁定大户
2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沈乐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政策,分级偏少,级差太小,制约性较差,影响了实施效果。据相关材料,日本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共划分6个阶梯,阶梯数比国内部分城市的阶梯式水价多了1倍,且每级水价相差很大,第二级比第一级高出2.6倍,第三级比第一级高出4.2倍,第六级比第一级相差7.5倍,这样大的差额具有奖惩分明的性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实行阶梯式水价需要贯彻鼓励节约、少用优惠、加大级差、抑制浪费的原则。”沈乐年说。
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研究员姜文来则认为,目前各地实施阶梯式水价主要针对的是居民生活用水,由于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总量的比重并不大,实施阶梯式水价虽然有一定的节水效果,但节水总量比较有限。相反,对于城市用水大户或特殊用水户,如企事业、服务行业等单位率先实施阶梯式水价具有更显著的节水效果。“为了更有效地节约水资源,落实制订阶梯式水价政策时,应先锁定城市用水大户。”姜文来说。
全面推广 尚有难度
姜文来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存在许多难点,需要硬件与软件的密切配合。如阶梯式水价实施的硬件是“一户一表”,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城市“一户一表”普及率不高,这给推行阶梯式水价增加了难度。此外,普及“一户一表”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独由供水部门筹措会带来大量财务相关问题。在软件方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也需要供水部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如抄表的及时性、各级别的水量怎样核算、计量单位的确定以及如何与相关部门协调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尽早完善。姜文来强调,阶梯式水价的推行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改善硬件设施,同时做好软件方面的配套工作,逐步实施,不宜盲目跟进。
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政策需要得到普通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记者在北京市采访了解到,虽然北京市水资源紧张,但不少北京市民却缺乏节水意识。北京市海淀区居民王女士对记者说,因为很少停水,许多北京市民对水资源紧张缺乏切身感受。清华大学教授沈乐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社会公众加强节水宣传,帮助百姓转变用水观念,也是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政策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应该说,调价是为了发挥价格对水需求的杠杆调节作用,既是制约也是宣导,有助于人们建立节约用水的理念和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要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一家之言
阶梯收费应先明晰水价构成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广州市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出来了,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今后将实行阶梯收费,在第一阶梯用水范围内的起步价也将铁定上涨,分别比现行1.32元/吨的收费标准上涨7角钱和6角钱。(据2月15日《广州日报》报道)
阶梯式水价一直是国家倡导节水的手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曾多次表态“坚持推行阶梯式水价的政策不会改变”。不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本前提是,第一级水价应足够便宜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通过价格因素实现市场调节,从而避免水资源浪费。然而广州此番推出的阶梯式水价方案,从第一级水价开始就大幅上涨,两套听证方案共同指向同样的涨价结果。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之所以要调整自来水价格,一方面是落实国家有关推进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年来供水成本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与水价已经出现了倒挂,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供水成本为何与水价出现倒挂?这难道只是因为水价过低吗?
2010年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一位参加了国家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称,国家发改委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地方物价部门却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的成本不宜公开,如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在水价中。
公众普遍认为水价是 “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实际上,水价成本至少包括3个重要部分:水资源费成本、输配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其中利润属于自来水公司的只有一部分。正因此,自来水公司想要扭转亏损,就不得不策划价格攻势,但价格攻势的结果却出现很多“跑冒滴漏”,自来水企业自身的危机没有因此而缓解。在不断的价格攻势中,站在公众利益对面的自来水公司常常扮演“代人受过”的角色。
既然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不妨先解释一下水价成本的实际构成——水资源费用之外,到底还有多少其他各类配套设施的费用仍在以“水价”的名义征收?如果这些收费内容确有必要,是否也应像公路“收费还贷”一样列出废止时间表?只有首先公开成本构成,才能进一步讨论水价合理与否,从而在厉行节约的同时,确保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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