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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拳管控“开门炮” 7天19家违规商户被罚

2012年02月07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www.12312.gov.cn/article/zhyw/dfdt/201202/1277811_1.html

从正月初七到正月十三的一周时间里,沈阳治安、消防等部门共出动1300余警力检查各地违规燃放“开门炮”行为,共排查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1800余处,19家违规违法燃放“开门炮”的商户被予以罚款及行政拘留处罚。

春节长假结束后,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一些商家将在正月初七至十五期间陆续上班或开业,一些商家和单位习惯在门口以燃放“开门炮”的方式迎接新一年。

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沈阳市公安部门发布通告,规定17类地点严禁燃放“开门炮”;在允许地点燃放“开门炮”时,不得妨碍公共交通、不得扰乱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不得妨害公共安全。

沈阳市公安部门还对燃放“开门炮”管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每一个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并组织消防、警务督察、治安、派出所等多部门、多警种联合对全市燃放“开门炮”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苏家屯区某公司在区商业城广场附近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足100米处燃放“开门炮”,沈河区某传媒有限公司在该大厦门前燃放“开门炮”,和平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在银行门前燃放“开门炮”。上述三家单位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100到500元的处罚。沈河区五爱市场11家商户因在市场周边机动车道燃放“开门炮”,严重阻碍交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检查中,联合检查人员还对重点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重点设施、部位进行了检查,为节后办公、营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公安部门部署警力定点看守或检查巡视。消防部门每天派出60余台消防车、300余警力,对各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燃放“开门炮”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看护,发现火情及时处理。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燃放“开门炮”引发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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